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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典型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05-2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来源:滨湖区纪委监委

  宜兴市和桥镇北渠村党总支书记徐国华等人违规核销村级债务问题。2017年至2018年,北渠村按上级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陈欠多年的村应收款进行清查核销。负责此项工作的北渠村会计沈敏未按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将93笔应收款判定为死账、呆账,经村两委讨论同意后上报核销。2020年10月,经镇经管办核实,认定其中23笔属违规核销,涉及金额74.32万元。北渠村党总支书记徐国华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查过程中,徐国华、沈敏能积极协助村委催缴应收款项,目前已收回部分,剩余款项仍在追缴中。2021年1月,徐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沈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惠山区前洲街道新印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石洪熙违规出借村级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2年,石洪熙任前洲街道新印桥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签订借款协议的情况下,5次违规将村级集体资金出借给其本人的企业,涉及金额630万元,上述本息均已归还;4次违规在村集体资金账户为其本人的企业承兑贴现,涉及金额145万元,相关利息已经支付。石洪熙另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1年3月,石洪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湖区荣巷街道桃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且军违规出租村级集体资产问题。2017年至2019年,王且军任荣巷街道桃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以低于区级经营性房屋租赁指导价的标准,将社区的部分商铺续租给他人使用,造成集体收益损失15.82万元。2021年4月,王且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案例是全市推进村级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和资产出租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吸取教训,严守纪法红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做到清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置到位、监管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监督执纪为着力点,以案件为突破口,实现查办、整改、治理一体推进,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崇德倡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