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乌鹤山公墓池塘改造、休息石亭和景观建造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2 16:06 [ 大 中 小 ]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乌鹤山公墓池塘改造、休息石亭和景观建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无锡市乌鹤山公墓,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无锡市乌鹤山公墓墓区(滨湖区具区路与羊北路交叉口向北150米)。
2、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误期违约金:罚3000元/天。
3、招标范围:图纸、清单范围内的园林景观工程。
4、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5、最高限价:1861000.22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资质条件:营业执照中包含园林绿化专业 ;
3、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9:00-11:30,13:00-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来滨湖区鸿桥路879号8楼8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的缴费证明;
3) 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证书;
4) 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
2、 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报名联系电话:0510-6681008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3时30分截止。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8楼818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乌鹤山公墓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宗玲、张旻燕
联系电话:0510-66810081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8楼809室
有关本次招标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