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华裕及台裕制药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01 13:11 [ 大 中 小 ]
锡滨政通〔202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华裕及台裕制药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名称:华裕及台裕制药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征收范围:梅梁路43号、梅梁路43-1号(华裕(无锡)制药有限公司、无锡台裕制药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启征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征收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办事处。
附件:华裕及台裕制药厂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国土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