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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1-12 15:25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0-06377 生成日期 2021-01-12 公开日期 2021-01-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安全生产监管 关键词 化工,加工,公路,桥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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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无锡市滨湖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职责

   2.3.1  指挥机构职责

   2.3.2  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4  专家组

  2.5  镇(街道)指挥部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与预防措施

  4.1  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

  4.2  预防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先期处置

  5.3  响应启动

  5.3.1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3.2  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5.3.3  应急响应调整

  5.3.4  应急结束

  5.4  后期处置

  5.4.1  善后处置

  5.4.2  社会救助

  5.4.3  保险救助

  5.4.4  调查评估

  5.4.5  灾后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平台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物资保障

  6.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演练

  7.4  宣传培训

  8  附件

  8.1  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8.2  滨湖区地震灾情速报模板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在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无锡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优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预防为主,广泛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应急演练、物资储备等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避险、自救、互救和防震减灾能力。

  快速反应,专业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调动专业救援力量,发挥专家作用,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滨湖区行政区域内或者发生在邻近地区波及滨湖区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滨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滨湖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和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地震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2.1应急指挥机构

  指挥长:由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和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武部负责同志担任。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供销社、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无锡电信公司滨湖分局、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滨湖分局、无锡联通滨湖分公司、国网无锡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区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2 办事机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立14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救灾物资监督发放组、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2.3工作职责

  2.3.1指挥机构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时,决定启动、变更和结束地震灾害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收集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镇(街道)进行紧急抢险救灾;协调驻地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请求上级指挥部指导,请求派遣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和相关部门进行支援;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开展公共设施及设备的应急恢复工作;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和救灾重大事项;执行上级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3.2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震情报告,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灾情报告制度,负责灾情统计;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根据灾情,提出区级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协助做好灾区涉及外国人和港澳同胞的相关工作;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

  区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等新闻的网络发布;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的管控、监测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提供在灾区的台胞情况,统计受灾情况,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及善后工作;协助受灾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协助接收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

  区人武部: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申报并组织协调辖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能源调度与供应;开展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方案研究,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动用指令,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按程序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组织、指导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好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科技计划,加大对地震预测、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企业抗震救灾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的灾情;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维护空中电波安全;协调各通讯运营商通信畅通,并在全区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开展救灾救助工作;负责灾后因灾致贫人员救济及因灾致残、因灾成孤等特困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当因灾发生人员伤亡、住房倒损时,负责组织协调保险救助;协助做好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募捐工作。

  区司法局:当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控和稳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调度,及时拨付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指导、协调管辖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震后开展地震现场加密观测,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判定意见;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落实震情会商制度,组织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指导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组织人防机动指挥所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开放人防工程用于临时应急避难。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受灾的市政道路及随路桥梁、雨水排放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及时修复管养范围内受损的市政道路及随路桥梁、雨水排放设施,保障辖区内主干道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灾情统计;负责对水利工程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

  区文体旅游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旅游设施、文物等受损情况统计,组织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及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调查与处理,组织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和卫生宣教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安定有序。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安全;协助制定金融业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抗震救灾贷款资金,组织指导保险理赔工作。

  区供销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应急期间农副产品的供应和市场自然稳价工作。

  团区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

  区红十字会:依法负责向社会公开募捐、接收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参与救灾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及时向因灾受难者及受影响群众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协调灾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等工作。

  滨湖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抗震救援,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因地震引发的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隐患排查,为森林火灾和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

  滨湖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开展摸排、管控;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的监测,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和处置工作。

  无锡电信公司滨湖分局、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滨湖分局、无锡联通滨湖分公司: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负责实现灾区现场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国网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工作所需用电;负责大面积停电后的抢修及电力调度,保证恢复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之需。

  2.4专家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组建地震专家组,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地震应急专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所在行业及高校从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和相关科研工作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技术咨询;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指导生命紧急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

  2.5镇(街道)指挥部

  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是镇(街道)设立的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负责落实善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含300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行政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距我区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距我区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距我区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我区行政区域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特别重大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将应急响应级别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受灾镇(街道)抗震救灾机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求,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在应对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按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灾害级别。

  4 监测与预防措施

  4.1地震监测与异常信息报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当地各类地震监测信息的收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家及时对地震预测数据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抄报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府、各镇(街道)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预防措施

  根据上级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滨湖区在预报区范围内,进入临震预报期。区政府组织各方力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

  (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区内抗震防御能力,提出有重点地加强各类建(构)筑物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抗震措施。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检查、督导区内的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应急抢修抢险与救援准备。

  (5)各级各类应急与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救援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开赴地震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和抢修抢险的准备。

  (6)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抗震救灾资金准备情况。

  (7)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区人武部协调基层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区政府组织地震区域范围内群众避震疏散。

  (8)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新闻单位适时向社会发布预报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做好社会公众咨询回复工作。

  (9)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10)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社会舆情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11)临震预报发布后,区人防办应当根据省、市、区政府的命令,利用防空警报系统及时发布临震警报。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当我区发生3.5级以上或遭遇同等影响的地震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抄告区应急管理局。与此同时,收集震情资料并进行分析处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研判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意见,及时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

  (2)灾情速报。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街道)要及时将灾情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单位要将相关灾情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等。

  5.2先期处置

  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本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本区抗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向上级提出援助请求。

  5.3响应启动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后,区政府立即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3.1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当发生小型地震时,启动地震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落实地震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按照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成立14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主要职责:承担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资源等工作;协调辖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救灾工作;协调专业救援队伍的调集工作;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滨湖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水运、空运、空投工作;实施救灾现场秩序管制;清理灾区现场。

  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人武部、无锡电信公司滨湖分局、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滨湖分局、无锡联通滨湖分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实施灾区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出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尽快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应急通信通畅。

  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组织进行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滨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派区内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和转移;协调区外医疗队伍参与救治工作;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环境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交警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燃气、防洪等设施,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贸企业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省、市、区有关地震预报专家组成。主要职责:配合上级地震管理部门做好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滨湖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险情,协助受灾镇(街道)及时组织疏散群众;严密监视和预防河湖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震损灾害的发生,发现被损毁的水利设施,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滨湖交警大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警戒;协调做好在灾区旅游团及游客的有序撤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境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救灾物资监督发放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管理、分配中央和省级、市级下拨以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工作。收集基层社区、危化企业、学校、企业、公用设施、水利工程、农业、商贸企业、旅游设施及文物、医院等灾情,汇总全区灾情报告,震后2小时内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震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震情和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情向上级政府提请支援。

  5.3.2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5.3.3应急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灾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3.4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清除,经过震情趋势判定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报告,由区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5.4后期处置

  5.4.1善后处置

  地震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受灾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将其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5.4.2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受灾乡镇(街道)或全区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统筹安排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5.4.3保险救助

  地震灾害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主动配合查灾核灾工作,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按保险救助的程序对因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房屋倒损开展保险救助。

  5.4.4调查评估

  各工作组对地震应急中职责履行情况开展评估,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流程、职责等因素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区政府。

  5.4.5灾后重建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组织对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商贸、农业、渔业等工程建筑及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油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贫资金和物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经营。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参照上级做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区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请求。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上级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区所在镇(街道)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区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镇(街道)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和指导。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牵头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参照国家和省的做法,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 应急保障

  6.1平台保障

  建立区、镇(街道)间互联互通应急指挥技术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6.2队伍保障

  加强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工程抢险、次生灾害特种救援、医疗救护、建筑物安全鉴定等专业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基层村、社区设置逃生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必要的生活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形成与地震应急专家的沟通制度,及时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应急救援

  任务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社区志愿者队伍

  区消防救援大队

  无锡市及邻近地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

  工程抢救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无锡市及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抢救

  消防救援队伍

  各镇(街道)森林防火半专业队

  各镇(街道)地质灾害抢险分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无锡市及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镇(街道)医疗卫生队伍

  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无锡市及军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

  镇(街道)应急队伍

  区现场应急队伍

  无锡市及邻近地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6.3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经费由区、镇(街道)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并按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地震灾害损失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街道),区财政根据灾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支持。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6.4物资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5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平灾结合的原则,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的应急标志,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并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地震灾害发生时,根据需要启用各应急避难场所、临时避难场所。

  7 监督管理

  7.1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认真履职、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根据滨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结合本部门职能和本单位实际,制订本部门和单位的地震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3 预案演练

  区、各镇(街道)要按照所辖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情况,从实战角度出发,不定期组织一定规模的地震应急综合或专项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也要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4宣传培训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经常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文章来源: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