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31 13:41 [ 大 中 小 ]
2020年12月31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无锡市军创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搬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0)025号 |
2020.12.31 |
2 |
关于无锡凌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0)026号 |
2020.12.31 |
3 |
关于无锡东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连接烟道进风口设备600吨、水冷风室300吨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0)027号 |
2020.12.31 |
4 |
关于无锡新美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污水处理设备200套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0)028号 |
2020.12.31 |
5 |
关于无锡市奥凯翔包装有限公司“新建木箱制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太旅环(2020)029号 |
2020.12.31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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