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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8 [ ]

20201224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搬迁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32号

无锡市军创塑业有限公司

江苏锡澄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无锡市军创塑业有限公司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长青东路8号,现拟搬迁至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32号,租赁无锡市裕顺换热器有限公司的面积为800㎡的部分厂房从事生产,预计搬迁后生产能力较原先有所增加,可年产塑料制品700吨。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注塑工序中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有组织排放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的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达到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VOCs厂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因此在该项目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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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570819@qq.com

2

年产400吨机械零部件新建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32号

无锡凌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凌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租用无锡市裕顺换热器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常康路32号的3292m2现有厂房从事机械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机械零部件400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3、振动部分:该项目须对冲床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该项目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应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3)该项目产生的废乳化液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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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产连接烟道进风口设备600吨、水冷风室300吨新建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8号

无锡东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东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无锡市世达精密焊管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8号的面积为1970㎡的闲置厂房,购置设备从事连接烟道进风口设备、水冷风室的生产,项目完成后将具备年产连接烟道进风口设备600吨、水冷风室3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该项目在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废焊条和金属颗粒物等应收集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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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产污水处理设备200套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春路18号

无锡新美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新美澄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租赁无锡市双晓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春路18号的面积为1300㎡的空置厂房,从事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项目完成后,可达到年产污水处理设备200套的生产规模。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气密试验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须对切割及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及废抹布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应收集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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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建木箱制造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15号

无锡市奥凯翔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恒泰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奥凯翔包装有限公司拟租赁无锡衡宇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15号的面积为700㎡的闲置厂房,从事木制品制造,项目完成后可达到年产包装箱30000只、木托5000只的生产规模。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须对开板工序中未被捕集净化的粉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排放限值;(2)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该项目在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项目产生的木屑及废边角料为一般固废,应回收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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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