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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0-12-03 09:38 [ ]

2020123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无锡方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绿色高分子塑料食品包装制品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乐路1号

无锡方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无锡方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街道常乐路1号的自有厂房内,投资新建塑料包装膜、袋及容器的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日用塑料品(垃圾袋、保鲜袋、一次性手套)12000吨,热收缩膜20000吨,塑料碗、杯8000吨。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须对吹膜、封口、拉片、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该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标准;(3)该项目须对食堂油烟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油烟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 中的小型餐饮企业标准;(4)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因此在该项目所在综合车间一、综合车间二周围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该项目餐厨废弃物应委托取得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处理;(3)一般固废废塑料、废膜及废包装材料应收集后综合利用;(4)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