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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11-23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来源:滨湖区纪委监委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滨湖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滨湖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人民法院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法院班子及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反馈了13个方面46项问题,中肯指出了存在的不足。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巡察工作,对巡察反馈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而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围绕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等事项,并认真组织抓好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全面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院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院政治部、机关党委、审管办、综合办、行装科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统筹推进整改工作。7月16日,全体员额法官和中层干部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精神。8月7日,召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班子成员主动对号入座,深入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9月7日,院党组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整改任务牵头部门对照责任清单逐项汇报了整改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坚持以上率下,联动推进整改。院党组书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协调以及督办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分别对照分管部门的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反思,主动认领责任,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向自己分管的部门传导压力,严实责任,在全院形成了上下联动、迅速推进的整改工作态势,强力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三)细化任务清单,落实整改责任。7月27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无锡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把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3大方面46项问题细化分解为97项整改任务措施。要求本院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逐条深入研究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细化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确保把整改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切实把落实巡察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落实整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整改任务进度建立台账,加强对重点任务、重点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推进滞后的部门按《整改方案》要求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院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党课,通过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升旗仪式重温入党誓词等现场教育活动,引导干警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牢固树立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思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院党组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套路贷”虚假诉讼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两诉中心”建设等重要工作,向区人大专题汇报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自觉将法院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委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了《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重点交流7次。为中心组成员、各支部征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理论书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计划,在内网刊播系列理论文章40篇,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创作发布《国旗冉冉升,初心牢牢记》等微视频,丰富党建理论教育形式。

  三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召开“三案三释”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重大会议邀请区委政法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组及上级法院相关领导列席,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主动性。以发挥法院职能作用、服务创新发展为目标,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与上级重点工作部署相结合。强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两诉中心”建设,推进法官进网格和“枫桥式”法庭建设,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再排查再整治,有序推进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运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司法手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力开展法院队伍政治生态建设年、业务素质提升年系列活动,扎实推进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积极组织落实“百日百场民法典大宣讲”活动。向区委政法委报送了案件类型大数据分析报告,发送涉扫黑除恶、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领域的司法建议5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党组工作制度,修订党组会、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严格区分党组会、办公会讨论事项,实行议题会前审签制,严格执行议事程序和规定。建立了议定事项督办机制,定期听取责任部门对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汇报。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司法活动、重大案件处理、重要改革部署均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5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5次,院长办公会9次,讨论研究法院工作事项130余项,听取工作汇报40余次。

  二是加强和改进班子自身建设。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9人次,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下沉督促指导,提升工作执行力和战斗力。调整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以分工转变促进交流合作,提升大局意识。班子成员在抓审判执行质效上作表率,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41件。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规定。

  三是高站位谋划推进法院工作。围绕“争当全省高质量司法领跑者”目标,对标找差补强工作短板。9月召开审判质效推进会,对标优秀法院司法业绩研究赶超措施。四季度开展全院百日劳动办案竞赛,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干警争先创优。持续打造特色亮点品牌工程,“枫桥式法庭”建设获主流媒体集中采访;涉诉信访化解引入心理帮扶机制入选长三角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创新实例;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江苏首家区级“两诉服务中心”,于近日正式运行,在全市法院系统处于领先。

  四是完善制度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管理意识,狠抓制度落实落地,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格局。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司法建议、加强重点信息报送等制度。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岗位目标考核、入额遴选办法等制度。司法政务方面,出台了案款发放管理、固定资产清理、财务会计内控等制度。为推进破解执行难,牵头制定全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相关文件。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出台了破产管理人选任相关规定。

  3.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不快”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健全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修订本院《审委会工作规则》,审管办监督执行审委会决议情况并对未执行案件予以通报、督促执行,严格执行《专业法官会议规则》。通过周报、月报形式公示全院质效数据,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1次,发布管辖异议审限变更、超长期未结案件司法鉴定问题等专项评析8次、超12个月未结案件等通报44次。落实《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院庭长对“六类案件”的监管职责,发布院庭长监督“六类案件”情况专项评查通报1次。

  二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结合9月新入选的员额法官,根据审判职能优化审判团队配置,破解人案矛盾。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补助办法》,实现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质化推进繁简分流机制,诉讼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多元解纷+速裁”模式,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的无缝衔接,一审民商事案件70%速裁的标准基本达成。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速裁范围,检察建议量刑在三年以下的刑事案件均进入速裁审理。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认真传达学习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专题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加强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建工作负总责,明确由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协助分管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院党组今年已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院党组坚持将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强化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常态化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建立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成立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网络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强化网络宣传阵地作用,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巡察整改期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1次、网评员培训1次。

  5.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坚决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和检查。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已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邀请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领导到会指导。党组副书记牵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部署会议,督察室深入院部和派出法庭,开展纪律作风检查18次,提出整改意见8条,于近日开展廉政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9月开展虚报冒领补助专项整治,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8年以来的出差报销、补助发放逐笔进行审核。开展破产管理人选任专项整治,制定出台《破产管理人选任、摇号和公示办法》,所有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一般选任均通过电脑摇号方式产生。

  二是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领导责任清单,以此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措施作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将问题清单分解到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定期检查整改进度情况。以中院制定的法官权力清单中的监督管理责任为监督管理清单。院长和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了以上率下、层层压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将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责任状,各部门结合岗位特点完成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全体干警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三是严格执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通过内网转发、中心组学习等方式传达省法院《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向全院发放过问案件登记簿,明确填写记录要求。

  四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印制《谈心谈话记录本》,发放至每位干警,谈话双方均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完成对新进公务员、新入额法官的廉政谈话,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各部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6.关于“基础性司法工作错误频发”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重视群众利益,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中。提升安检的规范化水平,对安检人员进行岗位责任教育。加强司法巡查,杜绝各部门在办公区域接待当事人及代理人、家属的现象。对网站信息发布进行质量把控,及时修正问题瑕疵。

  二是严格司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规范独任审判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职责权限,真正落实“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所有执行案件均由员额法官承办,组建执行团队,团队成员接受员额法官指令开展执行工作,法律文书由员额法官出具。按照“谁判决、谁签发”原则,明确文书签发要求,完善文书起草、审核、印刷、上网公示等各环节校核工作责任制,切实防止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的现象再次发生。

  三是规范案卷档案管理。完善《诉讼文书归档排序标准》,排版不规范、字迹模糊、装订错漏等问题卷宗不予入库,从收集源头上提高档案质量。逐案核查近年来入库的卷宗,对编码错误、装订错页的卷宗逐一手动修改,确保实体卷宗无错漏,电子卷宗与实体卷宗相符。规范卷宗流转交接程序,各环节手续齐备、清点无误,卷宗全部实行网上借阅。每月发布催卷提醒,确保卷宗应归尽归。对迟延归档、归档卷宗不达标的书记员,在业绩考评中予以扣分。

  7.关于“案件审判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充分认识接受检察监督是纠正裁判错误、促进规范司法、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途径,积极改进接受监督方式。建立检察建议台账,梳理涉虚假诉讼类案,对原审存在错误的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进入再审,完成对2019年再审、抗诉案件诉讼文书送达中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等的通报。强化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梯次定案把关的职责、范围和责任,提高员额法官办案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实体错误和程序瑕疵,最大限度防范错案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检察建议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发改案件的监管。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定案把关作用,有效提升审执案件质量。各业务部门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必要时亲自主审。执行上级法院《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管理规定》《关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评查工作流程规则》。完成2019年度发改案件评查,评查结果作为对业务部门和法官、法官助理开展审判业绩考核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格审限变更管理。完善审限变更审批流程,变更审限须提交院庭长签字审查。定期通过内网发布超长期案件通报、审限即将到期案件提示,将超长期案件监管纳入院领导长期跟踪管理的重点事项,院领导定期召开分管条线专业法官会议,并包案化解超长期案件。

  8.关于“执行案款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组织全院业务部门开展案款对账,督促各部门加快案款清理进度。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和执行案款专管员对账,每月在内网公布案款清理情况通报,不明款已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应发尽发。因案件特殊情况确实暂不能发还的,均具有法定事由,不具备发放条件,并已全部填写《反向审批表》,杜绝了应发案款滞留账户的现象。财务凭证严格落实五级审批制度,超过100万元的案款发放增加了院长审批环节,实行六级审批。

  9.关于“内部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修订《滨湖法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启用新的报销凭证,培训、差旅报销等均通过公务卡结算,财务报销手续更加规范。明晰经费支出渠道,经区财政局同意后开立社保账户,社保费用通过社保账户结算。电费缴纳采用后付费方式,通过银行托收结算,避免了之前预付电费方式带来的无支付途径的问题。规范食堂采购管理,院部和派出法庭食堂采购均采用了定点供应采购方式,附明细清单,凭正规发票入账,目前已无任何不合理支出。

  二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党组会专题学习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针对资产产权不清晰,部分资产流失、调配不便、不能充分利用等情况,研究资产管理措施,提升保障资产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益的意识。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小组,在各部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制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明晰,委托第三方盘点已完成,固定资产台账实时更新。

  三是规范项目采购管理。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公开招投标,内部采购发起、比价、采购、验收各环节,均由各节点负责人本人签名,杜绝了采购过程中的冒签、代签现象。明确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列入本院重大支出项目,由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采购管理的规范性明显增强。

  四是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严格用车审批制度,院部和法庭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和派车登记,组织全院车辆管理员培训1次。严格车辆维保审批手续,在内网公示车辆油耗、维保等情况,5000元以上车辆维修须经行装科例会讨论。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4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目标任务,修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将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相关问题作为党组重要议事内容。党组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汇报1次,机关党委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4次。制定《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每人建立1个支部工作联系点,帮助解决党建工作突出问题。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机关党委每月制定下发支部学习内容,发挥指导作用。将支部活动与疫情志愿者行动、法官进网格、廉政基地警示教育等活动相结合,丰富支部活动的载体和内容。各党支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主题党日常态化,各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采取学习教育、党性分析、民主议事、为民服务等形式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三是提升以党建带队建效果。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将党建工作与执法办案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努力解决干警的司法理念、精神状态、司法能力、司法作风等问题。在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普遍开展“亮身份、践承诺”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干警在工作中亮明党员身份、践行为民宗旨。每月利用“无锡先锋”党建平台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组织支部书记参加党建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2批次,开展支部台账规范化检查1次。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积极打造具有支部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各支部均已上报品牌创建方案并推进实施,12月前完成整改。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队伍建设专题调研。分析队伍建设中制约审执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分析原因,落实对策,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培养。与组织部门协调,完成了因任职回避原因导致的18人次人员调整、员额法官遴选后人大任命事项。建立本院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并进行动态调整,新招录6名公务员、6名聘用人员,持续优化干警队伍。

  二是规范选任交流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健全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记录制度,明确专人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制定《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法官入额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注重以工作实绩选拔优秀人才,9名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的青年干警入额。8月完成院领导分工调整,对长期分工未调整的班子成员调整了分工,6-10月对17名干警进行轮岗交流。

  三是完善绩效考评激励机制。根据省高院、市中院文件,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实行分别考核,对执行条线实行单独考核。依据上级法院考评要求,制定了本院绩效考核办法,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注重将审判执行工作实绩作为干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坚决防止出现案件质量不达标的干警被评为业务能手的情况。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增强干警职业尊荣感,形成“以先进典型为荣,向先进典型学习”的良好氛围,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与地方组织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对上争取,待三定方案落实后尽快解决内设机构干部配备问题。

  3.关于“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结合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党规党纪等学习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组领导为干警讲授廉政党课,组织领导干部赴华润集团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上级法院、纪委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本院干警违纪案例,引导干警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巡查、审务督查的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分析总结,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对信访投诉反映的司法作风问题,查核后即进行处理,作出提醒、警示和教育。巡察整改期间发布审务督查通报2期,责令辞退2人,提醒谈话2人,廉政谈话3人,对1名干部进行了函询。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纪委监委派驻组的沟通,定期邀请派驻组领导列席本院各类会议,开展廉政教育,经常向纪委监委报告信访举报处理和审务督察情况。向派驻组了解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发现违纪问题线索主动向派驻组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听取处理意见,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纪问责合力。经常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听取代表委员对审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加强对违纪线索的调查处理。市委巡察以来,共收到巡察组交办问题6件、群众信访投诉34件,均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采取当面回复、电话回复的方式,向来信人进行了反馈。对其中查明确实存在司法作风问题的1名承办法官,进行了提醒谈话。

  五是开展特权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全院干警对照党纪法规,检视自身思想状况、廉政观念,剖析是否存在背离司法为民宗旨、以权谋私等问题,查找自身在廉洁奉公、争先创优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严格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对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管理,每月核对里程和油耗。将严禁“三同”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党风廉政承诺书,严格出差网上登记制度。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加强对违纪问题的深挖彻查。结合本轮巡察反馈违纪线索,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违纪人员进行深挖彻查,发现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绝不手软,2020年12月前完成。

  4.关于“影响公平正义的司法作风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教育。出台《关于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引导干警以群众需求为目标,化解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满足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切实增强干警的人民性。对警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纪律作风整顿,警队各方面表现良好,警风警纪和警务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在无锡法院系统多次获好评。规范拘留措施实施,制定出台《拘留实施具体操作规定》。

  二是推进警车特权行为专项整治。对2017年至2020年8月发生的所有警车特权行为进行深入排查,严肃追究责任。制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规定》,每次出车均在“无锡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如实填报,确保责任可倒查。每季度在内网上公示车辆违章情况,违章行为由驾驶员本人扣分、缴纳罚款,发生事故按责任比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维修费用。全院干警特权意识有效肃清,2019年10月至今仅发生一起未系安全带的违章行为。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持续深化警车特权行为专项整治。2017年至2020年8月的所有违章已确定责任人,将按全市统一部署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2019年3月25日警务保障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需由区纪委监委作出指令后处理,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常态化开展岗位责任教育。对涉工作责任心的信访投诉事项及时处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当前,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一些比较复杂的、深层次的问题,还需着眼长久,常抓不懈。下一步,我院党组将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持长期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做到举一反三,促进滨湖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实现由好向优发展,为滨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一)强化“四个意识”,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内涵实质,坚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要常抓不懈,持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大力提升审判质效。要围绕争当全省高质量司法领跑者的目标,进一步深刻领会解放思想的科学内涵和重要意义,实事求是地分析人民法院存在的问题,弄清楚哪些思想在困扰、阻碍着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如何使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与实际相结合。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重点突破的滞后思想。重点在“六个聚焦、六个强化”上求突破:一是聚焦因循守旧的思想,强化解放思想理念;二是聚焦安于现状的思想,强化开拓奋进的意识;三是聚焦甘于落后的思想,强化创先争优的意识;四是聚焦畏首畏尾的思想,强化敢闯敢干的意识;五是聚焦庸懒散慢的思想,强化担当作为的意识;六是聚焦画地为牢思想,强化服务大局意识。要强化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大局,确保解放思想在终端见成效。要在“六个服务”上见成效:一是服务社会安全稳定;二是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服务区域金融安全;五是服务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六是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

  (三)扎实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让学习教育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做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队伍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围绕担当实干抓好选人用人工作,牢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将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结合法院工作形势任务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不断优化队伍结构。通过多渠道挂职、交流等举措,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力度,推行年轻法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着力提高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

  (四)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要充分认识规范化建设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意义,重点围绕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化、执行管理规范化、后勤管理规范化、警务管理规范化、队伍管理规范化和党务管理规范化六个方面,切实提升法院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优化服务民生举措。要加强学习能力的提高,强化担当实干抓落实,健全和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机制,并以智慧法院为抓手,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巨大压力,主动适应新常态,坚决克服思想上的麻痹和侥幸,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党治党工作格局,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党组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业务的监督。院、庭领导要当好“关键少数”,坚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督促教育广大干警守住纪律底线,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树立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意识,把从严管理队伍贯穿到各个方面。要经常性地教育干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与有关人员交往行为等铁规禁令,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扎牢审判权力运行的“制度铁笼”,坚决防止法院内部人员相互过问请托案件,严格规范法官同当事人及律师的交往行为,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持之以恒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要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注意发现并解决出现的细微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将问题管控在萌芽状态,将组织的关心关爱体现到对干警的日常管理监督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0-82211626;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电子邮箱:wxbhfy@qq.com。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