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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18 09:46 [ ]

20201118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10套环保设备建设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春路18号

无锡正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正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拟租赁无锡市双晓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春路18号的空置厂房,从事环保设备的生产,项目完成后将具有年产环保设备10套的生产能力。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须对焊接及切割工序产生的污染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在该项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和金属颗粒物应收集后综合利用;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2

年产5套筑路机械及配件项目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22号

无锡路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柯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路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祥路36号的现厂址迁至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常康路22号,租赁无锡市阳天都科技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办公用房5000㎡,并扩大产能,项目完成后,可达到年产5套筑路机械及配件的生产规模。

1、废水部分:该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须对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表面涂装”行业的喷漆工艺及烘干工艺标准要求、表5中其他行业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未被捕集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厂内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表A.1标准;(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四周向外100米,因此该项目在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和金属颗粒物应收集后综合利用;(3)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洗枪废液(含漆渣)、废过滤盒、废滤袋、废活性炭、废抹布手套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的要求设置,并且在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交换批准手续。

0510-85990819

249570819@qq.com

公开时间: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文章来源:马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