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14 16:24 [ 大 中 小 ]
2020年10月14日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1 |
木包装箱、纸制品的加工项目 |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迎晖路1号 |
无锡市心一保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锡澄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无锡市心一保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从原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峰影路69号的厂址,搬迁至租赁的无锡市马山蔬菜公司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迎晖路1号的面积为1056㎡的闲置厂房,从事木包装箱、纸制品的加工,项目建成后将具有年产木包装箱(木托盘)1万个、纸制品(纸箱1.5万个、脚墩120万个)121.5万个的生产能力。 |
1、废水部分:该项目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并送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2、废气部分:(1)该项目须对分切、分板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该项目须确保生产过程中未被捕集的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按照环评中确定的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因此该项目在5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置环境敏感点。 3、噪声部分:该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应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部并合理规划布局,并须对生产车间及各噪声源采取有效防噪措施,确保该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部分:(1)该项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2)一般固废废纸、废木材、废包装桶、纸屑木屑等应回收后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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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