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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规程等11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15:03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0-02878 生成日期 2020-08-31 公开日期 2020-08-3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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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规程等11项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精神,区局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管理规程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2、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

            3、滨湖区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4、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5、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6、滨湖区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7、滨湖区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8、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9、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10、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11、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2020年8月31日

 

 

       附件1

  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完善补贴机制体制,切实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问题,有效预防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现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如下:

  一、认真宣传国家购机补贴政策,耐心解答购机户咨询,做到宣传到位;

  二、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三、严禁强行向购机户推荐农机生产企业和农机产品,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四、不指定经销商,不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五、农机工作人员办理补贴手续时,应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不得故意刁难购机户、不得无故拖延办理补贴手续;

  六、不收受购机户好处费,不收受企业和经销商好处费、推广费等费用;

  七、不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八、不弄虚作假套购国家补贴资金,不借购机补贴便利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和搭车收费;

  九、在重大问题上集体决策,不搞一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聘请农机补贴监督员,并自觉接受财政与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2

  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

  一、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核实录入农机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现场核查和安装机具等核查确认工作,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严格审核享受财政补贴对象的资格,把好审核关。

  4.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5.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镇(街道)财政部门

  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

  2、对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3、配合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三、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2.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额超过最高限额40万元,农机专业合作社年度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最高限度10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机具,应当在本地作业服务不少于二年。特殊情况需要退货、转卖或转让的,须经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等行为的,取消其五年申请财政补贴的资格。

  5.配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办理核机验机等手续。

  四、供货单位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本地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县市的销售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统一标识。用油漆在重点机具(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醒目位置上喷印“××年江苏补贴农机具,无锡市监督电话:81827164”等字样(其他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执行)。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农机部门检查。

  6.及时报送销售情况表。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报送销售情况,提供已销售机具进货发票的复印件,并保存好台帐等资料。

  7.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8.一旦发现有任何违规经营行为,将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号)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附件3

  滨湖区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1、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指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形成的,能准确、完整、系统的反映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相、电子档案等材料。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分为A、B两档。A档为文件类,B档为资料类。A档包括:(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出台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文件;(二)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总结;(三)请示报告及批复;(四)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与公示照片;(五)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汇总表;(七)对购机补贴相关投诉的记录及处理结果;(八)乡镇绩效考核材料。

  B档包括:(一)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二)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复印件;(三)购机发票复印件;(四)购机者账号;(五)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六)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提供证明;(七)需要安装的设备需安装确认表;(八)机具核查表;(九)人机合影照片

  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是有关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每年的十二月底前,完成当年档案的整理、装订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纳入当年购机补贴绩效考核范围。

  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属于定期保管档案,A档保管期为5年,B档需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保管期限从次年的元月开始算起。

  附件4

  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补贴信息系统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的网络操作平台,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补贴申请、资格确认、销售供货、资金结算与兑付、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用户管理、补贴产品管理等,实现补贴流程网络化、操作便捷化,方便公开与监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使用补贴软件系统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  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应落实专职人员操作补贴信息系统,按要求配置必要的软硬件,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落实岗位责任,主动参加培训,做好日常维护,为购机户提供周到服务。

  第四条  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系统操作员主要职责:及时录入农户购机补贴信息,核实农户购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补贴实施过程中,补贴信息系统操作员应确保至少每两个工作日登陆一次补贴软件系统,查收系统通知公告,检查系统使用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区级管理员报告。

  第六条  所有用户应落实岗位管理责任,发生问题的,追究岗位人员责任。

  附件5

  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下拨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直补到购机者账号。

  第三条  补贴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1、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全面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

  2、突出重点,重点支持购置适用本区域内的新型先进农业机械。

  3、直接补贴,对购机者实行直接补贴,让农民直接受益。

  4、自愿原则。购机者自愿选择和使用农业机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购机者使用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

  二、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是:滨湖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五条  补贴资金的补贴范围,今年列入全省补贴范围117个品目机具,享受省级以上补贴,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

  三、补助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六条  补贴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农业机械生产单位及产品符合《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的有关规定,且有相应的资质;

  2、产品经国家法定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鉴定检测,证明在本市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经济性,具有较好“三包”:服务能力,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3、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准推广并已取得我省推广许可证的农业机械。

  第七条  补贴资金的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将资金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在2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购机者账号拨付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镇(街道)农机部门。

  四、资金监督管理

  第八条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设备、人员补贴等支出。

  第九条  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清单,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在补贴中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6

  滨湖区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账号(农民为本人一折通账号或惠农卡,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合作社银行账号,其他购机者应提供开户行、开户名称和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相符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要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一致性情况。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要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重点检验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上显示的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与销售确认表所填写的、购机税控发票上所显示的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一致性情况。若购置需要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重点检验安装确认表中所填写的购机者姓名、机具出厂编号要和购机者身份信息、机具铭牌拓印件上所显示的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一致。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材料未齐全的,应将材料发还给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的一致性,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要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的一致性,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要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一致。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至少两人参与)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附件7

  滨湖区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

  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开的投诉渠道。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

  二、态度热情耐心。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

  三、做好情况调查。认真倾听所反映的问题,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及时做好情况调查工作,并上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处理。

  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附件8

  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为深入推进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更加公开、透明实施补贴政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原则与要求

  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标准化办公的重要举措施,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

  二、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影响面广、社会效应明显,能够公开的信息,都应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政分批次下达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

  (二)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原则、实施范围、资金规模、补贴机具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及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购机者和供货单位的职责等;

  (三)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及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执行进度和购机者姓名住址、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信息档案;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发布补贴政策的网址或在网上开通固定专栏的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补贴工作纪律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及时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在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要不断丰富补贴政策公开形式。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时期,可采取公示栏、等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公告栏进行公开。

  附件9

  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办法

  为加强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倒卖、套补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补贴机具的核实和对补贴工作的督查力度,现就有关事宜制定此办法:

  一、成立核查小组

  (一)成立区督查组。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

  (二)成立镇(街道)核实组。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核实。

  二、核查范围和重点

  核查范围:近两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重点核查当年办理的机具补贴: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高效植保机及烘干机等需要安装验收的机具。

  核实组对重点机具(指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高效植保机及需安装验收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区督查组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专项检查,确保按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做好区域内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工作。

  三、核查内容和要求

  (一)核实组

  要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或作业现场跟踪核实补贴机具,要见机见人见发票(即要见到机械和购机户本人,认真对照合格证、身份证信息与申请登记的机具和购机户本人是否相符;补贴机具的明显位置是否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重点机具在醒目位置是否用油漆喷印“江苏补贴农机具,监督电话:××”字样,同时要核对购机发票和机具编号)。核对一致后,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由购机本人签字确认,核实组成员签字。核实实行“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防止责任缺失、工作疏忽大意,核实人员要自觉严格要求自己,逐户逐机到位,不留死角。在核实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核实不通过,要进一步加强细化核实,核实结束各组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二)督查组

  督查组在9月、12月份分二次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在位及作业情况进行督查。

  对各镇核查组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采取电话抽查、现场核查、明查暗访的方式对补贴实施与核实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对补贴核实经办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解决核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强对市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售后服务质量差、购机农户投诉较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要作出严肃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报请省、市农机补贴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0

  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

  考  核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是指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业农村部、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对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及所取得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目标是突出实施成效,强化规范管理,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效实施。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操作便捷、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指标及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镇(街道)。

  第六条  考核指标包含制度建设、重点工作和附加项3大类,考核内容是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

  第七条  考核类评分采取百分制。单项考核指标的评分数最高不超过考核指标分值,最低不低于0。评分标准中分项进行评分的,各项之间相互独立。

  第三章  考核程序、方法

  第八条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指标、内容、程序、方法及评分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考核程序分为各镇自评、区局考评、综合评定等3个阶段进行。

  各镇自评。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对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基础工作类和激励加分类的相关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编制自评情况说明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 。

  区局考评。依据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由各镇(街道)直接考核类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分。

  综合评定。区局考评组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考核指标评分表和自评情况说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直接考核类分值,形成综合评定意见,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区局根据考核工作需要,组织对各镇(街道)的自评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第十条  绩效管理工作评价考核方法主要采取查阅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购机档案等材料,调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调查走访购机农户和企业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考核时间和要求

  第十一条  各镇自评工作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区评考评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综合评定工作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应对各镇(街道)的自评情况和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对照评分标准,针对基础工作类和激励加分类的每项指标评分情况进行说明,能够量化的必须量化;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绩效管理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操作、落实到位。考核分值按比例计入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次。区农业农村局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表彰。考核中弄虚作假、报送不实考核资料的,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1

  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把党的惠农强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业农村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部、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指针,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六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履职有标准、教育有载体、预警有措施、监督有责任、问责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全区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到位,推进全区农机化工作科学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及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制度规定、学习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要求和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能力。

  (二)深入排查廉政风险

  要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涉及到的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要以农机购置补贴权力运行流程或业务流程为主线,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和行使依据。

  (三)着力强化监督管理

  要突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单位及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是要强化对区镇两级实施补贴工作的监督,要规范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监管、经销商监管等行为;二是要保证农民的选择权、决定权,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三是要重点防范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收受贿赂、违规收费、以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插手补贴机具经营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要认真查处指定经销商、指定补贴产品的违规行为;五是要认真解决权力寻租、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防控措施

  (一)突出抓好关键环节的防控措施

  要紧紧围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工作及关键环节,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目录管理制、受益农户公示制、财政资金报账支付制等制度,严把购机审核关、资金结算关。积极推进政策信息公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抓好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一是区、镇两级、监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生产企业、经销商、农户费用,若有工作人员出现类似问题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建议对其进行问责;二是各镇(街道)农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若有违规、违纪、参与套取补贴和受贿等情况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并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及无锡市农业农村局;三是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通过编发警示教育材料、讲廉政党课、集中学习廉政建设制度文件等形式,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以一些地方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和警示干部职工,使警示教育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和日常工作中。

  四、实施步骤

  为使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健康有序地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组织全局职工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温“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四个严禁收费规定”。

  (二)风险排查阶段。廉政风险是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主要分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五类,区、镇农机干部职工采取领导提、自己找、大家评、集体定等多种形式,全面、客观的查找,确定廉政风险点,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防控措施阶段。根据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追究制度,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四)考核评估阶段。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的总结、评估,并形成滨湖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