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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12:58 [ ]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文件

  锡财会〔2020〕11 号

  关于开展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锡财会〔2015〕7 号)等文件精神,无锡市财政局决定启动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的人员应来自市内大中型企业、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 2020年12月底),身体健康;

  3.具有财务财会类、审计类或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在我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以及优秀的业务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1篇以上论文);

  5.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6.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 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大型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大型企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7.个别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 2 — 6 其中一项。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无锡市财政局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和初审

  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论文等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规模证明(包括单位简介、员工人数、财务机构设置以及会计人员数量和职称情况、年度财务报告等)以及承诺书,于2020年8月21日前,由各市(县)区财政局初审后统一报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名信息同时在“无锡会计管理网”—“高端会计人才报名”端口中申报。申请者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判,按照填写的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进行评价。所在企业为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获得市厅级以上学术奖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计算机本科以上学历等,予以加分。

  (三)选拔笔试

  笔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与会计改革以及公司理财、 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英语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无锡会计管理网站公布。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无锡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第三期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 50 人。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3年,计划于2020年10月份开班,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缺课计入学员考核,作为考核合格的重要依据。

  1.集中授课。授课每年分为3 次授课,每次7天左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设计课程,并跟踪进行教学评估。具体课程应包括通用通识类课程及与培养方向要求的专业课程,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与该项目相关的专家、教授进行授课。

  2.课题研究。培养期间开展研究课题,由导师工作组指导学员完成。每个课题由一名学术导师作为责任人,导师组其他导师负责协助指导。课题名称由“指导老师提报、学员自由选择”和“学员提报、指导老师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细则另行制定。

  3.企业考察。培养期内安排一次以上企业考察活动,可全班考察,亦可分组考察。考察完毕,学员应按组撰写企业考察报告。

  (二)在职自学

  1.撰写读书笔记。学员应根据培养单位要求,阅读指定书目和自选书目,每年至少12本图书,并撰写读书笔记。指定书目和读书笔记相关细则另行制定。

  2.年度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依据学员考核指标进行设计,学员每年填写该报告,并接受考核和评分。

  3.专题研究。学员根据所在单位重要的管理需求,综合运用相关知识,进行相关管理探索,并撰写专题研究报告。在第三年内,学员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课题研究报告; 在第三年毕业前完成毕业汇报。

  五、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训的各种情况,并收集学员在所在单位工作,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建设培训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项目管理员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领导小组。

  在考核过程中,课题研究的年度考核所占比重最高,并实行一票否决。课题研究的阶段考核均采用现场报告和资料评审的方式进行。为显公正,考核专家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聘请全国范围内知名专家进行。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颁发《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未完成培养期的学员,获得相应培训证明。三年培养期间,学员每年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内容的,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培养经费

  学员在培训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培训费用由市财政局专项经费解决。

  七、其他事项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工作,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对照培养学员选拔基本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对证明材料的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无锡会计管理官网(http://cz.wuxi.gov.cn/ztzl/hjgl/)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

  无锡市财政局:(鲍珺婷,0510-81827141)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徐岳,021-69788707)

  

    附件:1.无锡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财政局

     2020 年 8 月 10 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