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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行政审批局运用“三项机制”对李娇同志进行鼓励激励

发布时间:2020-07-30 09:30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0-05602 生成日期 2020-07-30 公开日期 2020-07-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人事工作 关键词 公务员,行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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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滨湖区行政审批局运用“三项机制”对李娇同志进行鼓励激励

滨湖区行政审批局运用“三项机制”对李娇同志进行鼓励激励

基本情况:李娇同志2012年入职,先后从事过企业登记、机关党建等工作。虽然她工作的时间不长,但在每一个岗位上她都很好地诠释了立足岗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2020年3月,被提拔为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副科长。

该同志工作勤奋踏实,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在企业登记审批岗位上,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流程,掌握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把好企业登记质量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遇到难题肯钻研,及时与领导和上级部门沟通,共同探讨解决办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在做好企业登记工作的同时耐心解答企业群众疑惑,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困难,宣传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

政策依据:《滨湖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锡滨委组发〔2018〕78号)第八条第五款,《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锡滨行审党组发〔2019〕14号)第二章第九条。

 

文章来源: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