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行政审批局运用“三项机制”对李娇同志进行鼓励激励
发布时间:2020-07-30 09:30 [ 大 中 小 ]
滨湖区行政审批局运用“三项机制”对李娇同志进行鼓励激励
基本情况:李娇同志2012年入职,先后从事过企业登记、机关党建等工作。虽然她工作的时间不长,但在每一个岗位上她都很好地诠释了立足岗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2020年3月,被提拔为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二科副科长。
该同志工作勤奋踏实,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在企业登记审批岗位上,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流程,掌握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把好企业登记质量关。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遇到难题肯钻研,及时与领导和上级部门沟通,共同探讨解决办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在做好企业登记工作的同时耐心解答企业群众疑惑,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困难,宣传落实好各项改革政策。
政策依据:《滨湖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锡滨委组发〔2018〕78号)第八条第五款,《滨湖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落实“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锡滨行审党组发〔2019〕14号)第二章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