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农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16:15 [ 大 中 小 ]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提升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提升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发〔202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将2020年市级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生态绿色发展和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等三个专项的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照锡滨政办发〔2017〕38号《关于印发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及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择优推荐,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申报对象应按申报指南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诚信承诺,并填写《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责任承诺书》和《无锡市级财政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如有虚假、违规应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我局各对口业务科室,由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行文立项。
附件:1.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2.农业生态绿色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3.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4.无锡市级财政专项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责任承诺书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1
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百企建百园”工程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主体
2019年度“百企建百园”考评为“良好”等次的园区
二、补助方法
符合要求的园区,由园区经营主体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申报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补助标准
按照每家50万元的标准,对符合要求的“百企建百园”园区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主要生产资料购置等方面。
附件:“百企建百园”工程农业园区申报登记表
职能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蒋好 联系电话:81173068
附件1-1-1
“百企建百园”工程农业园区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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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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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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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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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区 运 营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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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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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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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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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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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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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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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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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运营主体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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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及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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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实际新增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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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流转土地规模(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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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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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始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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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完工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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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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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申报登记材料全部属实。 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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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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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 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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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园区类型分为种植业类、休闲类、设施类和加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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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现代农业培训与农业科技成果研究转化
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重点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等。项目实施主体要求:(1)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研发生产合作能力;(2)拥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3)项目实施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奖补。
二、扶持内容
支持实施主体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业产学研合作,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实施一批技术先进、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的应用型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农业相关重大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提高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覆盖面。
支持实施主体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重点技术攻关,通过科技创新团队,着力解决区域内农业生产发展技术障碍,促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提升产业生产水平和市场效益。
三、资金补助与用途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实施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所发生的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推广应用等费用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其实际发生以上费用总额。
四、相关要求
1、优先扶持符合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及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相关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向《无锡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农业科技创新首批重点建设项目倾斜。
2、项目实施主体须和农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具体的技术合作内容,项目结束后须形成产学研合作成果,形成报告1篇。
3、开展技术观摩培训,进行阶段性成果总结向农户展示技术集成创新后取得的效益,提高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4、项目建设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附件:农业科技成果研究转化推广项目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职能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徐灏洋 联系电话:81173068
附件1-2-1
农业科技成果研究转化推广项目申报材料
(参考格式)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合作单位:
项目类别:
项目地址:
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部门:
一、合作项目主要内容
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三、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四、项目实施单位与人员
五、建设期限
本项目于 年 月开始建设,建设期 月, 年 月完工。
六、申请受理意见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推广补贴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乡级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规模经营者)。
二、实施内容
1.效益或产量指标:以百亩为建设单元,以优质米开发为主的示范片亩效益较大面积增300元左右;以高产为主的示范片亩产650公斤左右或示范片亩产较大面积增5%以上。
2.主导品种:根据创建示范片生产、生态特点与优势,在展示示范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主导品种,示范产量水平较高、综合抗性好、米质优或有产业化开发潜力的优质、特色品种。
3.主推技术:示范片推广应用机械化栽插(抛秧、机条播)技术和麦草全量还田技术、推广配方专用肥和病虫草害统防统治。
4.专业化服务:在示范片全面推进专业化服务,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抛)秧、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统一肥水管理,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水平。
5.示范推广:组织市(县)、区农技人员或镇(街道)村农技人员、规模经营户观摩培训不少于1次、人数不少于20人次。
三、补贴标准
水稻绿色优质高产示范片每个补助4万元、水稻优新品种安全性种植鉴定(大区展示)根据试验、示范品种个数及记载任务,每个试验点补助 2-6 万元。具体补贴金额由无锡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制定。
职能部门:农业管理科
联系人:翁祎;联系电话:81173052。
附件2
农业生态绿色发展专项
畜牧提升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水平,改善养殖环境,提升畜牧业产能,继续实施农业生态绿色发展专项畜牧提升发展项目专项补助。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请各镇(街道)依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申报实施。
一、补助对象:
畜禽品种与遗传资源
1、持有有效期内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省级种畜禽场或保护区;
2、畜禽遗传资源保存单位;
3、持有有效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家畜改良站、种蜂场;
4、持有县、区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或单纯种畜禽经营企业;
5、以上单位必须正常开展种畜禽生产。
二、补助内容:
畜禽品种与遗传资源
畜禽遗传资源保存单位、保护区及省市级种畜禽场、家畜改良站、孵化场等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国内外畜禽良种引进与推广,及其他种畜禽生产相关活动。家畜家禽饲养及改良畜禽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
三、补助标准:
畜禽品种与遗传资源
1、畜禽遗传资源保存单位10万元/个;
2、孵化场5万元/个;
3、种蜂场2.5万元/个。
四、提供材料:
畜禽品种与遗传资源
1、畜禽品种与遗传资源保护专项补助申报表;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0年度种畜禽生产经营台帐。
五、其他说明:
出现重大防疫问题或环保问题的,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附件:1、畜禽品种与遗传资源保护专项补助申报表
职能部门:渔政牧政科
联系人:苗岭 联系电话:81173066
附件2-1
畜禽品种与遗传资源保护专项补助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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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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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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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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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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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兽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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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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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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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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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项
休闲观光农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荣获省级以上休闲农业荣誉
1、补助对象
2019年获评的江苏省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江苏省主题创意农园。
2、补助标准
江苏省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村的奖励金额每个不高于10万元、江苏省主题创意农园的奖励金额每个不高于5万元。
3、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对符合要求的省级以上休闲农业荣誉进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休闲农业建设相关支出。补助资金按相关获奖、认定的文件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二、补助市级休闲农业观光发展项目
1、补助对象
2020年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市级休闲农业观光发展项目。
2、补助标准
2020年市级休闲农业观光发展项目奖励金额每个不超过10万元。
3、补助要求
(1)申报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园区、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
(2)面积不少于100亩,具有一定农业产业支撑,蔬菜、果树等农业种养面积占园区(农庄)总面积的50%以上。
(3)园区内具有3个以上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休闲活动项目,包括观光、采摘、垂钓、种植、喂养等农事劳动体验,磨制、酿造、编织等农产品加工体验,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普教育、节庆活动、农家餐饮、特色农产品交易等。
(4)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直接或间接提供当地农民劳动就业岗位达20个以上。
(5)有相应的游客接待场所,设施完善。各项管理和质量安全制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危险区域设置规范清晰的警示标识;有安保、消防和救护设施。
(6)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有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有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破坏。
4、申报方法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对符合要求的市级休闲观光农业发展项目进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和奖励等与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无关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附件: 休闲观光农业补助项目评分表
职能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蒋好 联系电话:81173068
附件3-1-1
休闲观光农业补助项目评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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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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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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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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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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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园区、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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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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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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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不少于100亩,具有一定农业产业支撑,蔬菜、果树等农业种养面积占园区(农庄)总面积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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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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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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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内具有3个以上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休闲活动项目,包括观光、采摘、垂钓、种植、喂养等农事劳动体验,磨制、酿造、编织等农产品加工体验,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普教育、节庆活动、农家餐饮、特色农产品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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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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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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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直接或间接提供当地农民劳动就业岗位达2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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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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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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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的游客接待场所和停车场,设施完善。各项管理和质量安全制度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危险区域设置规范清晰的警示标识;有安保、消防和救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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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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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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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有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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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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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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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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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项
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补助项目
一、补助对象
2020年考评为80分以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二、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三、补助要求
详见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补助要求(附件2-15-4)。
四、申报方法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考评,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资金管理
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对符合要求的无锡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进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营相关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附件: 1.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补助要求
2.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评分表
职能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蒋好 联系电话:81173068
附件3-2-1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补助要求
无锡市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按照分类标准开展,分为大中小三类。一是区内“政产学研推用银”多主体参与、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二是以园区为单元,园区内经营主体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工单、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三是以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
一、基本条件
1、经营主体多样。大型联合体至少包括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主体;中型联合体至少包括园区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主体;小型联合体至少包括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2、持续运营能力。联合体需有建设和运营方案由牵头经营主体起草,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共同商议确定。内容包括联合体概况、各经营主体情况、联合体组织结构、主要经营范围、联合体发展目标、产品运营计划、针对新加入经营主体的服务措施等。
3、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协议或章程由核心龙头企业起草,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共同商议确定,所在地(镇、村)政府进行指导。协议或章程需有明确的甲乙方合作关系,注重契约精神、体现公平原则、实现合作双赢,在产品标准、服务提供、统一营销、风险防范、违约惩罚等方面有具体约定。
二、建设标准
1、确定名称。联合体名称由牵头企业或园区自行确定,名称结构一般为品牌+产业+产业化联合体。
2、组织架构。核心经营主体负责人为联合体理事长,园区、企业、科研院所、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共同组建联合体运营办公室负责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的对接运作。
3、办公场所。核心经营主体为联合体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需便于各经营主体往来对接,有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4、管理要求。联合体需针对主要产品制定联合体产品管理标准。标准包括原材料生产标准、原材料初加工标准、原材料仓储标准、原材料包装标准、产品全流程追溯、定价标准、收购标准、返利标准等。
5、公共服务。联合体需针对组织内或有意向加入联合体的经营主体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包括新主体工商注册、闲置土地流转、闲置宅基地租用、生产技术指导、劳动力雇佣和调配、发展方向规划、产品设计、仓储物流、农业保险、小额金融扶持、品牌运作、统购统销等。
6、运作模式。认定后提供联合体所需要的政府资源,联合体负责为内部经营主体整合社会资源、招聘专业员工、汇聚农村劳动力、对接农业专家、落实政府政策等。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帮助联合体开展校园招聘、产学对接、项目申报、融资服务、宣传推广等。
7、绩效评价。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效益,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总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种植亩产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联合体有明显的生态效益,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大力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带动农户高于本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三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三、资金要求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联合体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办公场所、物流中心、运营中心、仓储中心等)、联合体日常运营(如专职人员招聘、广告宣传、专业技术服务、产学研对接等)。建设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
附件3-2-2
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项目评分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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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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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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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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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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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多样,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类型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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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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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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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契约精神、体现公平原则、实现合作双赢,在产品标准、服务提供、统一营销、风险防范、违约惩罚等方面有具体约定,在显著位置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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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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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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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构清晰,在显著位置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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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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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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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办公地点、专门联络员负责协调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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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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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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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材料生产标准、原材料初加工标准、原材料仓储标准、原材料包装标准、产品全流程追溯、定价标准、收购标准、返利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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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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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运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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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联合体概况、各经营主体情况、联合体组织结构、主要经营范围、联合体发展目标、产品运营计划、针对新加入经营主体的服务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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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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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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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包括新主体工商注册、闲置土地流转、闲置宅基地租用、生产技术指导、劳动力雇佣和调配、发展方向规划、产品设计、仓储物流、农业保险、小额金融扶持、品牌运作、统购统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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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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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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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总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种植亩产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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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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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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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3
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专项
互联网+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2.项目扶持内容
重点扶持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等技术,获取动植物长势状况、病虫害与肥水状况,以及生产环境因子动态信息,通过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动态模拟和对生产环境因子的智能化调控,达到合理有效使用农业资源、综合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在园艺生产、大田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生产操作智能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源利用数字化管理等。
3.项目相关要求
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且物联网设备(传感器、控制器等)及配套设备(增氧、控温、控湿、通风等)的投入不得低于总投资的50%。
4.项目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补助上限不超过4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购置传感器、控制器等物联网设备以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生产及安全管理数据采集;二是利用摄像头实现环境视频监控;三是监控中心电脑、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购置;四是智能农业配套软件系统购买;五是建设相配套的增氧、控温、控湿、通风等与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运行配套设备。
附件: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申报表(参考格式)
职能部门: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
联系人:徐灏洋 联系电话:81173068
附件3-3-1
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申报表(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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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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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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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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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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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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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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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补助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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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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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与建设完成后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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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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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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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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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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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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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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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农业物联网建设申报单位附件材料:1. 企业工商登记表;2. 物联网项目完成的工作量、目标、投资明细,建设内容要细化到规格、材质、标准和单位造价。
附件4
无锡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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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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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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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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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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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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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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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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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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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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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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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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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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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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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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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资金将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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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如有虚假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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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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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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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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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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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主体申报项目时必须同步填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5
滨湖区 项目资金申报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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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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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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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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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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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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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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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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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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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2、保证全部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误,本项目未获得过相关财政资金支持。 3、如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将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及时报送项目跟踪表和企业效益等相关资料。 4、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财政、审计或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切实履行相关承诺责任,如有违规或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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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承诺: 该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规定。已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镇、开发区、街道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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