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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13:12 [ ]

  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财政所(财政审计局),区属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根据市委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锡财监〔2020〕1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小金库” 专项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小金库” 专项治理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突出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强化改革创新、制度建设,构建综合监督体系,推动建立杜绝“小金库”产生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三、专项检查的内容

  近年来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 的有关问题。对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以及套取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设立“小金库”问题进行清查。

  四、专项检查方式及时间范围

  以自查自纠为主,同时组织重点抽查,各单位签订“小金库”检查工作承诺书。

  自查及重点抽查时间范围为2015年至检查日为止;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向以前年度追溯。

  五、专项检查的步骤

  (一)自查自纠(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7日前)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细则,落实工作措施,布置传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自查面达到100%。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应对内控机制建设、制度规范建立、财务处理程序等开展全面系统的彻底排查,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自觉纠正,及时填报《单位“小金库”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并签订《关于“小金库” 检查工作的承诺》(附表 3)。单位“一把手” 对本单位“小金库” 检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区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 2)。具体为: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报下属所有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区民政局负责汇总填报在市本级注册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区级各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7日前将《“小金库” 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表2)、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1)、单位《关于“小金库” 检查工作的承诺》(附表3)报区财政局。

  (二)重点抽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5日)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将组织力量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中,抽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凡是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 自查自纠不认真的部门和单位,将作为本次集中抽查的重点。

  (三)整改总结(5月中旬至5月底)

  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防微杜渐,完善长效机制落实措施。

  六、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为做好本次“小金库” 专项检查工作,建立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参加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统筹落实全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为方便工作协调和工作联络,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须指定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人员。

  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区“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相互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

  区纪委监委机关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区财政局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落实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对区级各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落实,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汇总、整改总结的报送。

  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重点抽查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抽调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

  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组织协调,做好业务指导、政策解释和自查自纠情况统计汇总、整改总结的报送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区纪委监委机关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督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结果负责。对于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所属单位自查未全覆盖、自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党纪及法律责任。区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要认真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相关文件、表格请在区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举报及联系电话:81178833。

  各乡镇、街道的“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参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由各板块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1.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x

            2.“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XLSX

            3.小金库承诺书.DOCX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2020年4月 24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