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发布时间:2020-04-22 16:01 [ 大 中 小 ]
无锡市双亮五金灯具经营部等20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6)147号)、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税务部门从后台调取了由我局登记的未公示2016和2017年度两个年度报告的且截止2018年12月31日连续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名单。其中,无锡市双亮五金灯具经营部等20家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和管区为我局。我局在2020年2月12日通过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对外发布公示了“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提示公告”。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照名单对该20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均无法电话取得联系且通过登记的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汤艳艳 张小锦
联系电话:0510-81170056、81170073
附件:拟吊销的无锡市双亮五金灯具经营部等20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