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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不配合和干扰巡察工作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时间:2020-04-2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来源:滨湖区纪委监委

  1、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组织人事处原处长沈朝阳拒不配合巡察、擅自离锡自驾游问题。2019年7月至9月,无锡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期间,沈朝阳作为该单位配合巡察工作的重要人员,在巡察组明确要求其不要外出的情况下,擅自于8月5日至16日以休假名义离锡赴外地自驾游,严重影响巡察工作正常开展。沈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3、江阴市利港实验小学原副校长何文伟消极对抗巡察问题。2019年3月至4月,无锡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该校时,何文伟对巡察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据照片及复印件等资料,一概予以否认或者拒绝回答,甚至出现抢夺并企图撕毁证据的举动,一度出现情绪失控、行为失当现象,严重影响巡察工作正常开展。何文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行政撤职。

   5、锡山区安镇实验小学原校长倪凯颜消极配合巡察问题。2019年3月至4月,无锡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该校时发现,该校存在挤占学生伙食费用于送礼的问题。在深入调查过程中,倪凯颜以及班子其他成员,对于巡察组指出的疑点问题,均以“回忆不起来”“不清楚”回应;在巡察组明确要求保密的情况下,倪凯颜仍与其他谈话对象交流谈话内容;倪凯颜还以“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为由,推卸经费问题相关责任,影响巡察工作正常开展。倪凯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要加强政治学习。深刻认识巡察工作重要意义,认真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规定要求,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要强化纪律观念。巡察权威不容挑战,无论是懈怠欺瞒,还是干扰对抗,都是违反政治纪律,都会受到党纪法规惩处;每名党员都应该以坦荡无私的胸怀接受监督,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直面问题,积极主动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以实际行动履行好一名党员的政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