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滨湖区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11:37 [ 大 中 小 ]
关于开展滨湖区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通知
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我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0〕3号)的要求,结合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电子报备操作要求,滨湖区将开展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并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审核事项
滨湖区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实行“网络审核的年度报备”方式,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年度报备。
(一) 年度报备审核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滨湖区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到滨湖区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进行报备。
(二)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报备
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按照《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中关于“年度备案”的有关操作步骤,填写基础信息和专职从业人员信息,附件中需报送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一一对应上传至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如果经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代理记账机构需点击“查看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提交,等待审核。
(三)年度报备网络审核需报送的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在系统里填写完信息后保存并预览,在预览界面可以进行打印,打印后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2.《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系统里有模板,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后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如非新增人员无需上传)。
3.《代理记账机构相关数据统计表》,填报要求详见附表说明(见附件1),填写完成后请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386579784@qq.com)。
4. 《代理记账机构服务企业相关数据(汇总)统计表》,填报要求详见附表说明(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请将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邮箱(386579784@qq.com)。
(四)年度报备审核工作要求
1.请区各代理记账机构务必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备。
2.区财政局在收到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备材料后,如发现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代理记账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区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日常监督检查事项
根据年度报备审核情况,组织开展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从全区代理记账机构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地检查其代理记账质量,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检查重点
1.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是否达到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
2.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在办理业务中执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
3.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是否按规定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二)检查结果处理
1.对代理记账机构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期间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未达到规定设立条件的,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做好迎检自查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晔 (电话:81178833)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