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无锡市滨湖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0 15:23 [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19〕29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后重新确认的无锡市滨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共23个)予以公布。
滨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等,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审查确认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附件:无锡市滨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
附件
无锡市滨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第一批)
一、法定行政机关(22个)
无锡市滨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无锡市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无锡市滨湖区民政局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
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滨湖区城市管理局(无锡市滨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滨湖区水利局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无锡市滨湖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无锡市滨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无锡市滨湖区审计局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滨湖区统计局
无锡市滨湖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滨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无锡市滨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无锡市滨湖区档案局
二、集中行政执法权组织(1个)
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