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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13:33 [ ]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锡发改价格〔2019〕25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管道燃气

服务收费的通知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号)的要求,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管道燃气配套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我市管道燃气服务收费的相关标准明确如下:

  一、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的不同住宅种类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具体为:

  1.新建普通多层住宅、小高层及高层住宅按每户2200元标准收取。

  2.老旧住宅改造按每户1800元标准收取。

  3.商住楼、超高层住宅、低层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开发商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确定。

  二、燃气经营企业的其余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公司网站及收费场所(窗口)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锡价工﹝2015﹞79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服务收费的通知》(锡价工﹝2018﹞4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