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行政审批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03 14:57 [ 大 中 小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行政审批局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区行政审批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局机关各科室、政务大厅各窗口,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筑牢安全红线,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务服务最大的民生来抓。要认真贯落实各级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查痛点、找难点、补短板、堵漏洞,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肃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坚决确保隐患整治“零漏洞”、安全责任“零缺位”、安全问题“零容忍”,坚决杜绝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二、协力推进,明确安全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坚持“谁使用、谁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窗口、科室对各自工作范围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对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和工作要求,明析责任边界,督查管理科会同办公室负责政务大厅安全管理;督查管理科负责做好12345热线涉及安全消防类投诉工单的处理;审改科负责各机房安全消防管理;审批二科、三科负责做好安全消防相关工程的审批工作;办公室会同督查管理科做好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各窗口负责做好管理使用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程监督管理
结合行政审批局的实际,对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要部位实行全程监管、实时跟踪,着力加强对库房、资料室、更衣室、机房,各类用电设备、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等重点部位、区域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分工和责任主体,建立落实责任机制和隐患消除整改机制,尤其是对前期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重点安全隐患,要逐个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做到重点领域监管全覆盖。
四、以查促改,隐患即查即改
在前期组织开展对政务服务大厅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基础上,各窗口、各科室要迅速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相关区域、部位做到不遗漏、不走过场,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一落到实处,务必在12月5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行政审批局将从12月6日起,对各项安全工作再督查,组织隐患整改“回头看”,对没有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对相关科室、窗口下达整改通知书,全面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
围绕提高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大厅本质安全的目标,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形成长效机制。各窗口、各科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配备电器等用电设施设备,严格落实下班后关闭办公室总电源制度。不得将任何设施设备及物品,放置在消防栓、消防卷帘下,以及消防疏散出口和通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制度,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则上每两个月对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责令限期严肃整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管理机制,各窗口、各科室要提高对管理范围内各类隐患的自我发现、自我排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的意识和能力,减少隐患发生,发现后第一时间予以整改消除。
六、增强意识,提高应急能力
全面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应急救援、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制定区政务服务大厅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确保成效,强化组织领导
区行政审批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统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推动压力层层传导到位、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窗口、各科室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对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责。进一步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以及消防应急预案,在巩固现有成效的基础上,确保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