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16:37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19-03313 | 生成日期 | 2019-11-01 | 公开日期 | 2019-11-05 |
文件编号 | 锡滨气应急办发〔2019〕2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滨湖生态环境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污染,治理,大气,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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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气象台预测,11月2日起,受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和北方污染物输送影响,我市大气污染程度将进一步加重并持续,达到橙色预警启动条件。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自11月1日20时起,我区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9号)的要求,组织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列入无锡市滨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全面按照橙色预警级别实施强化管控。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
2、停止爆破、破碎、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除民生保障项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可正常运行);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对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对裸露地面、物料堆场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强遮盖。
3、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4、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得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5、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
6、燃油工程机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停用50%。
7、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运输民生保障物资,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8、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9、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10、工信、住建、交通、城管、商务、市场监管、水利、交巡警大队、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场地、机动车、工业企业、加油站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11、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日13:30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前一日12点至当天12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联系人。同时,按照省厅通知要求(附件2),报送日报(Word版,详见附件3)、督查检查情况(Excel版,详见附表1)、督查检查名单(Excel版,详见附表2)。
附件: 市大气办《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滨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
(联系人:张璐璐 ,联系电话:81178953, 电子邮箱: wxbh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