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锡滨市监案字〔2019〕00110号
发布时间:2019-08-16 15:17 [ 大 中 小 ]
被处罚单位名称:无锡星洲百姓人家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文娅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滨市监案字〔2019〕000110号 |
案由:虚假宣传 |
违法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于2019年2月份开始在星洲百姓人家大药房旗舰店销售PPT品牌的避孕套,为提高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和购买者的关注度,便以冈本品牌的名义进行宣传,宣称PPT为冈本旗下的一款品牌,而PPT品牌已于2016年12月不再归属于冈本旗下,但当事人在销售PPT品牌商品时,标题中却仍然使用冈本的字样,误导购买者认为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商品为冈本品牌的商品。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滨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没款缴到银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 年8月16日 |
公开日期: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