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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滨湖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16:21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19-06742 生成日期 2019-05-15 公开日期 2019-05-17
文件编号 锡滨教基〔2019〕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教师,招生,学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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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19年滨湖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9〕50号)要求,顺利完成2019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条件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施教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审同意后由所在地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3.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3)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招生程序,于5月5日发布招生通告,载明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保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要继续用好“幼升小”招生工作平台。我区将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18日~31日之间(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校自定)。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小学公布的报名时间到学校提交验证材料:报名时需携带由在读幼儿园提供的《无锡市区小学生招生报名表》,并出具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及其它有关证件。

  3.各公办小学自6月8日起发放入学通知。同时,未录取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按施教区小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提交验证材料,原则上由学校对照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安排入学。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可以于开学前统一办理。

  4.民办小学招生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组织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录取确认等招生工作时间均与公办学校一致。

  5.新生入学一律免试并均衡分班。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各招生学校在8月15日左右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6.学校应当按照国家“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统一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统一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教育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确认学生的学籍信息。

  三、相关要求与工作监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意见和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自觉树立和维护滨湖教育的良好形象。

  2.认真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十项相关性政策(详见附件)。

  3.认真贯彻实施《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我区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合理调整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每班学生数不超过45人。全面提升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联盟办学、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公众满意度。

  4.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切实强化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和相关单位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的行为,禁止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6.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精神,切实简化优化外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规范入学申请程序,提供快捷便民服务,保障外来人员随带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更好地满足外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需求,具体见《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滨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滨教〔2016〕16号)。

  7.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咨询接待室(常设在教务部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要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均衡编班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信、来电、来访。凡属本镇(街道)、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 和社会稳定。

  8.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导并写实记录。

  9.设立滨湖区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区教育局督导科:81178606;区教育局党政办:81178611;区教育局基教科:81178599、81178605。

  幼儿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附件: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十项相关性政策文件材料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

  抄送:无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政府办,各镇(街道)社会事业办(局)

  滨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9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十项相关性政策文件材料

 

  一、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一年及以上工商营业执照,且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学校视情安排。

  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须同时出具《江苏省居住证》,在《两证》登记居住地信息一致的情况下,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办理;若《两证》登记居住地信息不一致的,其随带子女则按《江苏省居住证》入学政策办理。

  对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执行,详见《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滨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子女就学管理办法〉》(锡滨教〔2016〕16号)。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军人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协调就近安排。军人因工作调动、居住地变更等,其子女需转学、就读的,驻地教育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就近入学或转入同等学校就读。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四、台湾同胞子女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按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台办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香港、澳门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参照办理。子女为香港或澳门户籍,父母为本市户籍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子女为香港或澳门户籍,父母为非本市户籍的,参照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意见办理。

  五、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子女(含第三代)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

  1.根据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2〕15、16号文件的规定,在锡工作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就读本市中小学校,由市教育局确保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并免收学杂费、代办费以外的所有费用。

  2.在锡工作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下同)需要就读本市中小学校的,可于当年4月份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名登记。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在锡院士优待证》或《在锡国家级专家优待证》;

  (2)院士或国家级专家本人和子女(或第三代)的户口簿。

  3.院士或国家级专家子女需要接受义务教育(就读小学和初中)的,可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本人要求安排到本市有关公办学校或公有民办学校就读;入学时除按规定交纳学杂费和代办费外,免收其它所有费用。

  4.院士或国家级专家子女需要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时可以加10分投档后,再依据中考成绩和志愿录取。

  六、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市区引进的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 号)精神办理。

  七、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凡因城市重点工程项目拆迁的被拆迁户,两年内其子女可凭拆迁协议书、原户口簿等到原房屋所在地学区上学,享受学区内儿童入学同等待遇。

  八、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九、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十、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3〕258号)精神办理。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死亡、致残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接收。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及就读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按照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或者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部门应当优先给予教育资助。

文章来源:滨湖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