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欢迎您!

首页>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划计划

关于开展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3:25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19-00868 生成日期 2019-03-29 公开日期 2019-04-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其他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详见正文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区局各相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锡政传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近期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执法时间

  1.  本次专项集中执法时间自4月2日起至3日,为期2天;

  2.  4月2日(星期二)上午10点,全体执法人员在胡埭镇安监办集中报到。

  二、执法重点

  重点突出危化品存放和使用,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三、执法分工

  1. 成立专项执法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抽调全区各级安监部门执法骨干、执法用车、执法装备进行统一调配组队,统一着装(春秋常服或者执勤服,党员需佩戴党员徽章)、佩戴执法记录仪,本次集中执法旨在锻炼队伍、增加“实战”经验,各执法组组长为本组的实际负责人,全权负责本次执法行动,包括检查复查、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执法全过程,分组情况详见附表。

  2. 成立媒体报道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宣教科负责全程跟踪报道。

  3. 成立法制审核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法规科进行案卷审核、法律支撑。

  4. 成立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胡埭镇安监办负责后勤保障。

  5. 成立专家技术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聘请有关业务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业务支持。

  四、执法准备

  1. 抽调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安监局执法人员黄介辰、杜晓超。

  2. 抽调山水城安监局执法人员许杜军、许真恺。

  3. 抽调蠡园经济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陆海峰。

  4. 抽调胡埭镇安监办执法人员沈源远、张祺。

  5. 抽调河埒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丁礼坚。

  6. 抽调荣巷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沈浩。

  7. 抽调蠡湖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俞晓强。

  请上述抽调人员安排好工作,带好执法装备,按时按要求参加本次集中执法行动。

  五、执法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执法责任。各专项执法行动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组负责人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把集中执法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要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本次专项执法组由区、镇两级执法人员混编组成,抽调的执法人员均是各单位、各部门中的执法骨干,各组之间、组员之间要注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要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联系人:殷卫明,联系电话:81173136)

  附件: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表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 29日

  

 

  
 

  附件:

  

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表

  

 

  

序号

  

执法日期

  

带队

  

领导

  

执法分组

  

执法人员

  

受检企业

  

业务专家

  

文书编号

  

备注

  

1

  

2019年

  

4月2日至

  

4月4日

  

周  峰

  

李青云

  

第一执法组

  

肖维佳★ 鲍俐颖 杨臻     丁礼坚 陆海峰

  

另行分配

  

专项1号-专项4号

  

 

  

2

  

第二执法组

  

万方★ 陶洪伟 孙苏平黄介辰 

  

专项5号-专项8号

  

 

  

3

  

第三执法组

  

刘峰★ 宋宇超 支静霞杜晓超

  

专项9号-专项12号

  

 

  

4

  

第四执法组

  

高勇谋★ 刘辉 沈浩  俞晓强

  

专项13号-专项16号

  

 

  

5

  

第五执法组

  

殷卫明★ 赵绪 沈源远 张祺

  

专项17号-专项20号

  

 

  

 

注:  带“★”为本组组长,全权负责本组执法检查复查、立案查处等工作。

文章来源:滨湖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