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创建江苏省4A数字档案室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2 15:17 [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夯实区司法局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江苏省4A级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江苏省“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苏档发〔2016〕59号 )、《无锡市“十三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锡档发〔2016〕0013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滨湖区2018—2020年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锡滨委发〔2018〕53号)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将全力以赴全面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实各项设施配套,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管理,推动区司法局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更好地为经济民生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方案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区司法局数字档案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制订计划。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将档案测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组织开展电子档案业务检查、交流活动;
2、将数字档案室工作纳入信息化总体规划;
3、将电子文件归档和档案数字化纳入单位信息化实施项目;
4、将数字档案室应用系统等软件开发与维护、硬件购置经费列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
5、明确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分工。
(三)基础设施建设
1、配备档案库房监控设备(能实时记录和报警,图像清晰);
2、OA系统与区虚拟档案室系统实现数据交换;
3、统计机房设备和档案数字设备;
4、向区档案局提交我局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和视频资料(挂区档案局网站)。
(四)基础业务
1、明确数字档案室软件维护人员(发文);
2、建立机房检查登记台账;
3、统计涉密电脑;
4、开展各类电子档案统计分析;
5、建立电子档案借阅台账。
(五)数字档案资源建设
1、整理、录入2004—2018年度会计档案;
2、整理、扫描、录入2018年度文书、照片、实物档案;
3、整理、扫描、录入业务档案项目;
4、完成室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
5、制定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
(六)自查自补阶段
1、自行对照测评标准检查打分、整改;
2、请市、区档案局等进行初审、整改。
三、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档案信息化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建设区司法局数字档案室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建立由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科室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明确职责,完善管理体系。明确建立数字档案室的职责分工,强化内部协调,在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做到职责分、目标合,权限分、力量合,落实分管领导,明确档案人员,统筹各科室的力量。对照《江苏省数字档案室评估办法》、《江苏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江苏省档案信息化保密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切实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移交等工作,为数字档案室的创建打好基础。
3、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重视和关心档案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创造和提供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参加信息化技术学习培训的机会,加强档案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研讨、学习考察、经验推广,不断提高我局专职档案员的专业素养。
4、强化责任,落实绩效考核。以考核激励为导向,以效能督查为手段,将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由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将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按照计划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