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9-02-25 10:29 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有效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落地,根据《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2011〕第91号)、《无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关于认真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责令交出土地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国土资发〔2012〕第304号)及《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锡政办发〔2018〕118号),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要求,依照“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统分结合、上下联动,政策规范、阳光征收”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全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组织架构,健全“政策统一、平台优化、部门联动”的组织推进体系,规范征收工作全流程,确保房屋征收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统筹,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强化组织建设,优化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套“区级决策指挥、街道管理推进、一线靠前攻坚”的队伍体系,有效保障项目征拆顺利推进。
——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立足城乡统筹基本原则,强化区级统一审核、统一服务、统一协调功能,发挥街道属地负责、具体实施作用,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
——政策规范,阳光征收。充分做实前期征收调查摸底,合理运用司法手段,推行阳光征收,执行“八公示一监督”,形成依法规范的工作流程,有效减少差异性操作。
二、优化组织架构
构建由领导决策层、指挥协调层、业务管理层以及实施推进层4个层级的房屋征收组织架构,明确每个层级主要工作内容,从组织上保障全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推进。
(一)领导决策层
领导决策层负责研究制订全区房屋征收长期规划,布置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工作机制确定、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对全区征收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
责任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副组长)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投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指挥协调层
指挥协调层负责落实推进领导决策的各类事项;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协调解决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副组长)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投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三)业务管理层
指挥协调层下设房屋征收业务管理层,负责全区房屋征收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全区房屋征收政策的研究分析;拟定本区有关配套政策实施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区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房屋征收前期手续的办理;协助房屋征收中依法征收、责令交地的实施;负责征收费用的审核、结算和监管;加强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指导与监督;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进行备案与审核;做好安置审核与房源统筹使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
(四)实施推进层
实施推进层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范围内房屋征收具体工作。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房屋征收手续;组织房屋调查摸底登记;依法选定房屋评估机构;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要求做好资料备案;落实阳光征收,做好“八公示一监督”;组织与协调房屋征收相关部门、涉及村(社区)、专业服务单位具体推进属地房屋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
三、完善推进体系
结合我区实际,成立“项目计划、指导监督、手续办理、司法推进、资金结算、房源统筹、安置审核”等7个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平台,从工作体系上确保我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一)项目计划平台
负责审核与确定我区各类房屋征收项目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市级下达项目(重点道桥、土地储备等)、区级项目(河埒片区、蠡湖新城等)、镇(街道)级项目(出让地块、安置房腾地、工业园区等),分别按规定纳入征收计划。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投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指导监督平台
贯彻执行上级法律法规;联系市级职能部门,切实推进我区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研究制定区级房屋征收配套政策;统筹全区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对拟实施征收项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备案;督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推行阳光征收,执行“八公示一监督”政策。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
配合单位:区司法局、财政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三)手续办理平台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类政策文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征收办)办理国有土地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手续,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办理集体土地项目征地手续;市级投资项目需做好对上级部门的工作衔接;严格手续办理流程,做到程序合法到位。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城投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四)司法推进平台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分别牵头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集体土地责令交地手续。通过司法机关的适时介入推进司法强制执行,有效净化房屋征收环境,维护政府和大多数被征收户的公平利益;区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在判决可强制执行后,由区城管局组织做好执行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城管局、城投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五)资金结算平台
涉及上级政府及相关平台出资的项目,由区征收办牵头与上级部门及相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委托协议,并做好对上、对下的资金结算工作;涉及区、镇(街道)出资的项目,由区财政评审中心、区征收办、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联合会审工作。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各镇、开发区、街道
(六)房源统筹平台
全面梳理全区可用安置房源,优化房源使用效率,明确全区安置房的结算价格,构建区、镇(街道)两级安置房源库,按征收项目需要统筹使用全区安置房源。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投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七)安置审核平台
按照区和镇(街道)、城投公司分级审核的原则,做好各类征收安置审核工作,并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城投公司,各镇、开发区、街道
四、规范工作流程
结合7个房屋征收工作平台,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保障全区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效推进。
(一)项目计划工作流程
该项工作主要由项目计划平台牵头落实。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区发展改革委明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2.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计划,由区征收办提交区发展改革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区征收办对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房屋征收及其他必需项目,制定年度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5.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报区领导决策层批准后执行
(二)房屋征收决定工作流程
该项工作主要由手续办理平台完成。
国土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如下:
1.区征收办与镇(街道)签订委托征收协议
2.区征收办与公证处签订公证委托协议
3.区征收办组织进行评估机构的选择
4.经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明确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基准价格
5.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房屋登记资料调查、征收资金预算、未登记面积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6.区征收办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征求意见
7.建设单位将房屋征收资金及时、足额转入区征收办的专用账户
8.区征收办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送市征收办备案
9.区征收办申请征收房屋基准价格论证
10.区征收办提出申请,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
11.房屋实施单位进行具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如下: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公证处签订公证委托协议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进行评估机构的选择
3.经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明确被征收房屋预评估基准价格
4.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房屋登记资料调查、征收资金预算、未登记面积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5.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公布与修改
6.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征收房屋基准价格论证
7.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市、区征收办报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8.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具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三)国土征收补偿决定工作流程
该项工作主要由手续办理平台及司法推进平台完成。国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区征收办下发分户补偿方案告知书
2.区政府下达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4.区政府进行执行前催告
5.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7.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四)集土责令交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该项工作主要由手续办理平台及司法推进平台完成。集体土地责令交地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如下:
1.区政府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责令限期交出土地手续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受理
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地催告书
4.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颁发责令交地决定书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第二次发出履行前决定交地催告书
7.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向市政府申请强制执行
9.市政府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10.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五)选择评估机构工作流程
由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进行房屋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的选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2.评估机构自愿报名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现场公布报名结果,供被征收人选择
4.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
5.确定评估机构
(六)安置房源统筹使用工作流程
该项工作主要由房源统筹平台完成。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安置房使用方案
2.区级安置统筹平台对方案进行审核
3.从区、镇(街道)两级房源库中调取可用房源
4.被征收人在可用房源内选择安置房
(七)安置审核工作流程
该项工作主要由安置审核平台完成。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镇(街道)、区城投公司收集被征收人的征收、安置资料
2.各镇(街道)、区城投公司进行安置材料初审整理
3.上报区安置审核平台进行区级复核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备案
五、强化部门分工
根据“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原则,集全区有效资源全力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区法院,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城管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城投公司及各镇、开发区、街道等部门和单位按以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一)区法院:对房屋征收工作中涉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与审理判决。
(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定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旧城区改建项目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牵头安置房源结算价格的定价工作。
(三)区司法局: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协助联系公证机关参与房屋征收工作;做好被征收人涉法矛盾化解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由区政府出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对区、镇(街道)两级投资的房屋征收项目做好财政评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中涉及区属资产的处理工作。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征收办):具体负责全区房屋征收安置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六)区城管局: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拆临拆违;参与未登记面积的认定;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等工作。
(七)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营业执照;提供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工商登记信息咨询;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参与改变房屋用途的认定。
(八)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审核出具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意见;负责审核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负责办理征地手续;负责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参与未登记建筑的认定;负责依法责令交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九)区城投公司:负责河埒片区改造及资金筹集;协调片区范围内相应街道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做好相应的安置房建库定价工作;负责相应安置资料的收集、初审及报送工作。
(十)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宣传发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做好被征收户思想发动,帮助算好经济收益账,避免出现政策解读偏差,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积极营造公平征收、合理补偿的舆论环境,形成“和谐征收、有情征收”的新氛围。总结吸纳在征收执行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优秀做法,大力推广宣传,合力创造推进征收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资金保障。对省、市重点项目加快与各类平台的结算和请拨,减轻各级资金压力。对地块开发项目加快征收,择机安排地块出让,压降政府性债务。对安置腾地项目加快腾拆,减少过渡费支出。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力求在地块出让、规费减免、征收补偿等方面获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借助“棚户区”改造等低成本融资方式实施征收,丰富资金来源。
(三)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上沟通衔接,针对具体疑难问题组织专题协调调研。区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手续办理、强拆推进、拆临拆违、信访稳定等服务保障,尤其是对非住宅征收要通过各种行政手段促进企业签约。各镇、街道充分调动村(社区)属地管理职能,利用基层熟悉本地区情况、了解被征收户需求的有利条件,做好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疏导、洽谈等工作,齐抓共管推动征收工作。
(四)严格监督考核。继续将房屋征收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区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引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以排位争进位,全面促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取得成效。对工作不到位、配合不积极、进度跟不上的,严格进行督查,确保形成奖罚分明、考核科学的征收机制。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