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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2-22 13:35 [ ]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2019年2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8月31日前超过许可期限以及依据企业申请,由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及《无锡市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锡安监〔2012〕122号)的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予以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doc

  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