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30 14:35 [ 大 中 小 ]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滨湖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根据滨湖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9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选任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
由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并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次随机抽选名额数,并按各镇、街道常住人口比例进行分配。
(二)发布选任公告
滨湖区司法局会同滨湖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候选人的产生
滨湖区司法局会同滨湖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滨湖区司法局会同滨湖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滨湖区司法局对第一轮筛选后的候选人名单,会同滨湖区人民法院再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95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发滨湖区人民法院审核。同时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六)任前公示
滨湖区司法局会同滨湖区人民法院、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此次选任结果将在滨湖区司法局网站、滨湖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任命公告
经公示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滨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滨湖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由滨湖区人民法院会同滨湖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同时由滨湖区人民法院、滨湖区司法局共同向社会公告。
(八)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滨湖区人民法院会同滨湖区司法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积极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510—81178656,联系人:承家悦
监督举报电话:0510—81178668,联系人:段雅莉
特此公告。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