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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滨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10-26 10:18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滨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单位领导、机构设置、机构职能;

  (2)法规文件及解读:单位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部门工作总结;

  (4)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

  (5)重点工作:部门工作计划;

  (6)人事信息: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免公告;

  (7)统计数据及解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8)重大项目:重点支出项目情况;

  (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PPP项目情况;

  (10)政府采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公告、招投标情况、中标公示;

  (11)权责及监管信息:会计职称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12)价格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滨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部门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滨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xbh.gov.cn/czj/zfxxgk/index.shtml)上查阅《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2.局领导成员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3.内设机构设置及其工作职责;

  4.年度工作计划;

  5.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公众知晓的文件;

  6.人事任免事项;

  7.安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wxbh.gov.cn。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部门在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特殊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不少于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部门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10楼

  邮政编码:214071

   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0-81178810

  传真: 0510-81178822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10-81178810,传真:81178822,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10楼,邮政编码:21407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滨湖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