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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8-10-16 16:55  来源:滨湖区安监局 

 

  2018年7月19日11时00分许,位于滨湖区缘溪道和锡南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无锡万达城万达茂大商业室内步行街装饰工程(二标段)项目工地,常泰建设的从业人员崔益林在位于二楼的移动式脚手架上进行安装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崔益林死亡。

  滨湖区安监局于2018年7月19日18时10分许接到滨湖区住建局事故通报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安监局作了汇报。滨湖区政府领导和区安监局、监察委、住建局、总工会、公安滨湖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勘察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善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第122号令)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安监局诸育新为组长,区安监、监察委、住建、总工会、公安滨湖分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项目概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无锡万达城万达茂大商业室内步行街装饰工程(二标段)项目位于缘溪道和锡南路交叉口西北角无锡万达城万达茂的北侧大商业室内步行街内,事发地无锡万达城万达茂大商业室内步行街二楼目前已进入内部装饰装潢施工阶段。该项目发包单位是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常泰建设于2018年2月中标,中标价为36174938.16元,中标后,常泰建设安排汤付贵为项目现场负责人。

  (二)事故单位概况

  1.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泰建设”)法定代表人是钱志祥;注册地址是常州市樱花路8号;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承包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与建设;各类建筑的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的生产、设计、施工;一般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通风、采暖、空调等设备的安装;钢结构网架的安装制作;环境装饰;园林绿化;建筑装潢材料、构建、铝门窗及配件制造加工;楼宇智能化控制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医疗系统工程、空气净化工程、医疗设备安装、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成立日期是1985年07月01日,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是101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0400******3384。公司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232094887,有效期:2021年5月4日。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40044-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6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2日。

  2.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洪伟;注册地址是无锡市滨湖区棟泽路9号;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成立日期是2014年01月03日,在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是4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0211******873T。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8年7月19日11时00分许,位于无锡万达城万达茂项目大商业室内步行街装饰工程项目(二标段)工地,常泰建设的木工崔益林在二楼靠龙门架附近的移动式脚手架上进行天棚饰面石膏板安装作业,失稳坠落在一楼地面受伤。11时10分许,伤者被路过的木工吴运德发现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1时30分,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洋接到本单位工程师翟梓尧关于装修工地有一工人中暑昏迷的报告,石洋便电话通知常泰建设现场负责人汤付贵;汤付贵赶到现场后,即随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医,11时40分许,伤者在120急救车送医途中死亡。

  据调查,该装饰装修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汤付贵未取得担任项目负责人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未配备持职业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员。

  据调查,常泰建设在2018年7月5日安排10余名从业人员进场施工,截止事故发生时,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与常泰建设未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事故调查中,常泰建设未提供崔益林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提供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未提供现场安全检查记录;未提供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一)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崔益林,男,54岁,江苏海安人,是常泰建设临时雇佣的木工。

  (二)事故损失

  事故造成壹佰壹拾陆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费用)。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常泰建设未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移动式脚手架的护栏,导致从业人员崔益林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坠落至一楼地面受伤死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常泰建设未针对该装修施工项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没有针对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规范设计操作平台。

  2.常泰建设没有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常泰建设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对作业班组、从业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做出详细说明(安全技术交底)。

  4.常泰建设现场负责人汤付贵,明知自己不具备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资格,在接到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进场施工通知后,未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就擅自组织现场施工作业。

  5.常泰建设主要负责人钱志祥,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装修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导致该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失控。

  6.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发包给常泰建设后,未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或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

  7.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王洪伟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该项目发包和组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6.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洋在明知该项目未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通知常泰建设进场施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失控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组所确认的事实和事故原因的分析,现对此次事故的责任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建议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人)

  1.汤付贵,无锡万达城万达茂大商业室内步行街装饰工程(二标段)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明知自己不具备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的资格,在接到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进场施工的通知后,未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就擅自组织现场作业,致使该装修施工项目未能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没有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要求,针对作业现场规范设计操作平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由公安滨湖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行政处罚建议

  1.常泰建设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管理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第一款的规定;未编制现场施工组织设计,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安全技术交底),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钱志祥,常泰建设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致使该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失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与常泰建设集团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王洪伟,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该项目发包和组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漏洞,致使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理建议

  1.石洋,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无锡万达城万达茂项目现场管理。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在明知该项目未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通知常泰建设进场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1.常泰建设要认真吸取“7.19”事故教训,要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员管理施工现场;项目施工前要编制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有效地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做好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发包方入场施工通知的报告工作;要举一反三,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2.常泰建设主要负责人钱志祥要认真吸取“7.19”事故教训,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本单位承包项目的管理,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3.常泰建设从业人员要认真吸取“7.19”事故教训,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与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术说明,增强自身安全意识,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4.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7.19”事故教训,在项目承包单位入场施工前,要与项目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要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5.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王洪伟要认真吸取“7.19”事故教训,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要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6.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洋要认真吸取“7.19”事故教训,在本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前不得通知项目承包单位入场施工,要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锡万达城万达茂大商业

  室内步行街装饰工程(二标段)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