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化工(危化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03 16:19 [ 大 中 小 ]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对我市3家危化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和《关于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锡安监〔2018〕11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通知》(锡滨政办发)的统一部署,决定从8月初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并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1),重点是: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生产重点监管危化品或者使用重点监管危化品并参与化学反应的企业;
2.列入年内关闭的企业;
3.未参加今年化工(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考核的企业。
二、进度安排
1.区级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10日)
区局将采取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派专家参与检查的形式,组织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派专人参与检查。
2.总结提高阶段(9月11日至9月底)
各地安监部门要对前期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确保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覆盖面。同时,要排查、分析本地区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巩固专项执法检查的成效。
三、检查内容
区局针对省局通报的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无锡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要求制定了检查表(见附件2),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以及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举一反三,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督促企业及时、彻底地消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2.各地安监部门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强对企业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环节和重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关停危化品企业内残存的危化品和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再核查。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整顿、行政处罚、行政约见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实行清单化管理,逐项整改验收、逐项销号,确保隐患整改的闭环。同时,对涉及安全评价报告中存在的漏项等突出问题,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3.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及时曝光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请各地安监部门将本通知的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化工(危化品)企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