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首页>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告公示

滨湖区2018年化肥农药减排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7-16 11:56 [ ]

  为加强农业生态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市农业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级农业可持续发展类项目资金及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锡农委〔2017〕66号、锡财农〔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滨湖区2017年市化肥农药减排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促进农业节能减排为目标,围绕太湖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线,以重点措施为抓手,着力推进化肥农药减排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农业污染排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施肥结构,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

  三、补贴对象

  项目实施范围为在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镇(街道)农服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等从事农业生产的主体。优先扶持无锡市绿色生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的实施主体。

  四、补助环节与标准

   补助环节: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其中,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主要用于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及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不适用绿肥、农家肥和其它农民自制的有机肥料。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农业行业标准:NY 525-2012《有机肥料》(organic fertilizer)。补贴标准: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实施,但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标准不得超过省级补贴标准。

文章来源:滨湖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