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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湖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7 15:20
 

  

 

  各镇、开发区、街道安监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现将《滨湖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地安监部门及时将本通知传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附件1.滨湖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方案

  2.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表

   无锡市滨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7日

  附件1: 

  

滨湖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安监局《江苏省安监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7号)文件精神,有效杜绝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销售旺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稳定,决定在全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群众举报的涉及烟花爆竹安全问题。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异地经营、超量储存等违规行为;

  (四)现场烟花爆竹堆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私设仓库;

  (五)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详见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表(附件二)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3月5日。

  四、检查形式

  (一)单位自查。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对照标准,逐条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确保安全检查重点内容无遗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条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形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零售单位要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年2月14日前报至所在地安监部门。

  (二)各地安监部门安全检查执法。要通过检查执法彻底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台账;要逐家复查经营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约谈负责人;对群众举报的涉及烟花爆竹安全问题,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核查;对检查和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留存记录和照片,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对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范畴的,要做好挂牌督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检查执法,切实把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执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报区安监局,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突出重点,严管严控。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点和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对合法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规范行为,及时汇总。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记录工作,对需要封存或保全的证据要及时依法封存保全,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并采取措施。3月10日前将本地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总结上报区安监局执法大队。

  请将本工作方案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项目

  

内容

  

现场检查

  

备注

  

 

  

  

  

 

  

 

  选址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醒目位置,地址要与现场相一致;张贴“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

  

 

  

 

  

 

  

 

  

 

  管理台账

  

 

  从批发企业购货的票据和详细的购物清单,并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按货物品种和购入时间逐页登记。

  

 

  

 

  

 

  

 

  

 

  产品储存

  

 

  堆放整齐、稳定,不得超高(不得超过2米)堆放,存放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限量,不得在其他场所私设储存仓库。

  

 

  

 

  

 

  

 

  

 

  安全条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证和零售许可证相一致,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相关应急措施。

  

 

  

 

  

 

  

 

  

 

  春节期间所有零售点、城市建成区内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店销售时,应设专人负责,不得经销其它物品。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可实行专柜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零售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现场配备至少2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和电器使用的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白炽灯、射灯。

  

 

  

 

  

 

  

 

  

 

  严禁销售B级以上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

  

 

  

 

  

 

  

 

  

 

  零售网点应设置在三层以下建筑物内(不含三层建筑物),当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受检单位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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