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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7 09:38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省广大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奋发担当作为,推进 “两聚一高”新实践,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现就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实现 “两聚一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需要全省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发展的实干家,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勇挑重担。

  1.坚持 “三 个 结 合”。坚 持 严 格 要 求 与 关 心 爱 护 相 结合,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积极关心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坚持从严管理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容错纠错不是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既要从严从紧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零容忍,推动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又要鼓励干部大胆开拓创新,凡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都要 鼓 励 探 索 创 新、鼓 励 先 行 先 试、鼓 励 大 胆 实践。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在容错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减少出错。

  2.做到 “三个区分”。正确看待和评价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作敢为、锐意进取,团结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3.树立 “三个导向”。树立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推动干部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积极开拓创新、奋发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树立注 重 实 绩、崇 尚 实 干 的 鲜 明 导 向,建 立 精 准、规范、科学、多 维 的 政 绩 考 核 体 系,大 力 选 拔 有 定 力、敢 担当、善谋划、重实干、守纪律的干部,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树立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坚持事业为上、客观公正,全 面 历 史 辩 证 看 待 干 部,为 作 风 正 派、敢 于 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鼓劲撑腰。

  二、准确把握容错的条件和情形

  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容错:

  1.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2.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无心之失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 况 下 事 后 及 时 履 行 报 告 程 序,不 是 个 人 专 断、一 意 孤行的;

  5.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不是坐视不管、任其发展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情给予容错:

  1.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2.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没有先例、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3.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4.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5.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中 主 动 担 责、积极作为,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因情况紧急临机决断,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

  7.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8.其他可以适用容错的情形。

  对符合容错条件、属于容错情形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对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对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

  三、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的程序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进行容错,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启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同步考虑有无容错情形、是否符合容错条件。干部本人或所在单位也可提出容错申请,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要认真受理。

  2.调查。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公正、依规依纪,广泛听取意见包括本人和所在单位意见,查清失误错误的性质、程度及原因,并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准确界定、厘清责任。对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面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失误错误,可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相关单位或第三方参与调查核实。对是否符合容错条件、有无容错情形,要弄清情况、精准把握、认真酌定,切实防止随意性。

  3.认定。对符合容错条件、属于容错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提出明确意见,报同级党委 (党组)集体研究认定。

  四、合理运用容错结果

  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以下方面同样 看 待、不 受影响:

  1.平时 考 核、年 度 考 核、目 标 责 任 考 核、绩 效 考 核、任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等各类考核;

  2.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

  3.评先评优、表彰奖励;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

  对给予容错酌情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有影响期的,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合理安排使用。

  五、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

  依纪依法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完善 “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项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的主体,划清领导干部权责边界。对重大改革项目和有较大突破探索的工作,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决策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用好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对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函询和诫勉,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错误。对已经出现的失误错误,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以纠正,并完善相关措施,健全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对纠偏纠错情况要加强督查,对不积极纠偏纠错的干部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严肃处理。

  六、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和误解的干部澄清正名

  格外关注个性鲜明、有魄力、能干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敢于为他们说公道话。严格区分诬告陷害和据实举报,不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耽误没有问题的干部,做到公平评价干部、公道对待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对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事实,作 出 结 论。对 受 到 诽 谤、诬 告 和 失 实 举 报 的 干部,要澄清事实真相,主动为干部正名。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引发的负面舆情,要迅速查明情况,加强舆论引导,纠正错误言论。坚决查处诬告陷害、捕风捉影、恶意炒作行为,对造谣中伤、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引导干部做到责任在心、担当在肩。健全差别化考核办法,实事求是考核评价干部,既要给敢于创新者容错,使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更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不容错,认真落实我省 《关于推动干部担当作为防治为官不为的办法 (试 行)》,加 大 治 懒 治 庸 力 度,使不想干事、不干实事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既利于基层执行,又给基层留出探索空间。尊重基层和干部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立足实际进行探索,热情支持基层创新创造。关爱干部身心健康。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使干部习惯在监督约束下放手大胆工作。大力宣传支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和导向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

  八、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 (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原则、敢 于 负 责,推 动 本 实 施 意 见 落 实。纪 检 监 察 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担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本实施意见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 组 织 部 承 担。各 地 各 部 门 可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具 体 实 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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