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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发布时间: 2018-05-15 13:54
 

滨湖区司法局“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服务”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服务

服务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服务类别

救济援助类

服务方式

主动服务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

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

(十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要按照政府投资或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出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适应性服务的过渡性场所的职能定位,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功能和工作人员配备等。要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就业指导、评价奖惩等工作制度,确保场所安全稳定、运转有序,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临时安置的作用。(十六)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建立完善跟踪帮教制度,为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一帮一”或“多帮一”帮教小组,及时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工作、生活及家庭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

《江苏省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意见》(苏综特〔2015〕1号)

三、具体措施……(四)加强基本平台建设,深化互帮共建,提升安置帮教实战效能。1.积极推动“一中心、一基地、一协会、一基金”实战平台和工作载体建设……各县(市、区)要采取政府投入或依托社会机构、企业,且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等方式,筹建集食宿、教育、咨询、辅导、培训、救助等功能为一体,具有一定规模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三假”“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后续照管对象。(五)依托民生幸福工程,以保基本生活为着力点,在服务中实现帮教和照管……3.为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对象提供社会救助。认真对照《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第99号令)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对象,帮助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对“三无人员”、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患重病以及家庭无固定收入来源等生活困难人员,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跟踪回访,对符合条件的,协调民政部门按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如现行社会保障政策无法有效救济的,安置帮教机构应协调地方政府部门以及亲属,给予必要的救助。

《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对象精准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司办〔2016〕45号)

三、主要措施……(二)精准服务……2.安置服务……对“三无”“三假”人员,可先行在安置帮教服务管理中心或自主型过渡性安置基地进行三至六个月的过渡性临时安置。3.社会救助……引导、鼓励和支持参加基本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协调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救急难”等政策,对尚不符合条件或正在办理期间且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县(市、区)司法局牵头,视情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也可发动社会志愿者开展特困帮扶公益活动,保证重点对象的基本生活。4.跟踪教育。建立和完善重点对象跟踪帮教制度,由司法所牵头,动员发动城市、农村基层组织,引入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为每名重点对象建立“多对一”帮教小组……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运用个别访谈、工具测量等心理学应用技术,有效预防和消除心理异常问题。

《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苏司通〔2013〕140号)

三、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和任务

(一)食宿功能,为重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过渡性安置。对于新接收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刑释解教人员)、或因暂时困难导致无处食宿且身体健康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尽量协调乡镇(街道)、村(居)安置,特殊情况下给予3至6个月的过渡性安置。对于由判决机关属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安置的“三假人员”(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的刑释解教人员),亦可按此要求办理。

(二)教育功能,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引导。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融入主流价值观,消除消极对抗情绪。

(三)培训功能,对有需求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适应指导。通过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开展择业观教育、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介,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创业能力。通过介绍当地社情民情,讲解形势政策、人际交往和法律常识等知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了解社会现状和发展变化,掌握人际交往技巧,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增强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救助功能,为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救助服务。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对现行社会保障政策无法有效救济的刑释解教人员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通过帮扶资金、组织捐赠、动员社会企业或组织赞助等途径,给予必要的救助。

(五)咨询、辅导功能,为有需求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心理矫治服务。通过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等服务,缓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压力,消除他们易产生的对抗、偏激、悲观、自卑、依赖等不良心理和情绪。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十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夏季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承办机构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

咨询方式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0510-85136763

监督投诉方式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办公室:0510-81178658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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