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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2 16:17 [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无锡市滨湖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18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2日、13日、16日至2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二、受理范围

  滨湖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滨湖区户籍(或人事关系)申请人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次教师资格,也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另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当地申请的需另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户籍和人事关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六)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时间、地点请见确认现场通知。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咨询电话: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81178602  荣老师。

 

   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

   2017年4月2日

文章来源:滨湖区教育局